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6-00130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通告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6-03-15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江苏省超声诊断仪及胎儿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6〕16号 | ||
内 容 概 述: | 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江苏省超声诊断仪及胎儿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23〕38号),此文件有关条款作出修改。 |
苏政办发〔2006〕1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
江苏省超声诊断仪及胎儿染色体检测技术
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人工终止
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江苏省超声诊断仪及胎儿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6〕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