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6-0002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6-04-01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地质灾害 防治 规划 工作 实施 |
文 号: | 苏政复〔2006〕31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6〕31号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苏国土资发〔2005〕4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同意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防治工作措施。请将规则抓紧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要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三、认真抓好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重点和次重点防治地区内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各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省的突发性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和预警预报系统,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传输,提高监测成果的时效性。
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和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强化灾情报告和险情巡查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增加防治经费投入,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快速处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的意识和水平。
五、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涉及众多部门和领域,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你厅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努力提高规划实施水平。
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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