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6-00139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通知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6-04-16 00:00:00 |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区域供水 建设 规划 实施 苏北地区 |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6〕26号 |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实施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的通知 | ||
| 时 效: |

苏政办发〔2006〕2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苏北地区
区域供水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200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为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规划》的组织实施。实施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建设,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从根本上解决苏北地区城乡生产生活用水质量,对于改善苏北地区投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苏北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划》组织实施。要结合镇村布局规划要求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进度,研究制定各市市域范围内实施方案,确定建设时序,切实推进区域供水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综合效益,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建立健全城乡统筹供水新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开展区域供水设施项目招商引资,广泛吸纳外资、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区域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供水行业改革,组建供水公司等法人实体,负责区域供水设施的筹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三、加大对区域供水设施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对苏北地区区域供水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管网系统等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地、水价、规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对跨行政区划的区域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苏北地区各市要落实相关措施,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区域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理顺供水价格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苏北地区区域供水的水价政策。
四、切实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苏北地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区域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划定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严格落实保护措施,防治各类污染,保障供水水源地水质。按照规划要求选定和建设取水口,科学合理地利用好资源。抓紧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定备用水源,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五、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区域供水规划,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苏北地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区域供水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作,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要根据区域供水实施进度,做好地下水超采区、水质咸化区、高氟水区的深井封填和乡村小水厂的关闭工作。省建设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跨地区项目建设有关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6〕2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