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6-00035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6-05-12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城市 规划 建设 江阴市 利用 |
文 号: | 苏政复〔2006〕39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6〕39号
省政府关于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予审查批准〈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的请示》(锡政发〔2004〕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二、根据建设部的审核意见,江阴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到2006年控制在38万人左右,到2020年控制在55万人左右。城市规划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到2006年控制在44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63.7平方公里以内。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江阴市全部行政区域。
四、江阴市城市发展主要沿江有序展开,适度向南发展。规划城市结构形态为带状组团式,四个组团之间以绿地系统相连,在城市东、南、西部布置三个工业区,沿人民路、虹桥路、通江路形成“H”型城市主中心。
五、以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逐步调整和完善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对各类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管治与协调,按照集聚发展、集约经营的原则,引导二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点空间合理整合。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布局,促进共建共享。
六、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协调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布局。积极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预留过江通道规划控制用地。加强城市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七、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陆域功能布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优化临江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岸线使用效率,加强岸线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长江岸线的可持续利用。
八、注重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合理时序,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合理确定城市分期建设目标、内容和方案,编制和深化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规置城市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
九、重视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尽快编制江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按规定报批。
十、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江阴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抓紧深化各项专业规划,编制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各项用地和建设项目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不断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开发、管理、经营的质量和水平。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6〕3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