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6-00043 分          类: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6-06-0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吴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调整
文          号: 苏政复〔2006〕46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调整吴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6〕46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吴江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吴江市芦墟镇黎里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苏府呈〔2006〕16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吴江市芦墟镇、黎里镇,以原两镇所辖区域设立汾湖镇,镇政府驻原芦墟镇政府驻地(浦南路258号)。行政区划调整后,汾湖镇行政区域面积259平方公里,人口14.17万,辖9个居委会、48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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