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6-0004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6-06-07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吴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调整 |
文 号: | 苏政复〔2006〕46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调整吴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6〕46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吴江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吴江市芦墟镇黎里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苏府呈〔2006〕16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吴江市芦墟镇、黎里镇,以原两镇所辖区域设立汾湖镇,镇政府驻原芦墟镇政府驻地(浦南路258号)。行政区划调整后,汾湖镇行政区域面积259平方公里,人口14.17万,辖9个居委会、48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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