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6-00067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6-08-2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骆马湖——三台山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风景名胜区 骆马湖 三台山 保护 管理
文          号: 苏政复〔2006〕7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骆马湖——三台山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6〕71号

 

  省政府关于骆马湖——三台山古黄河

  ——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列为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将古黄河风光带运河风光带和三台山骆马湖成子湖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宿政发〔2005〕1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同意将骆马湖——三台山、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骆马湖——三台山风景名胜区山(三台山)水(骆马湖)资源兼备,人文景观较为集中,具有自然保护、旅游休闲和科普教育等功能;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集两河并流、城河交融特色,具有丰富的运河文化、城市景观、生态保护、休闲观光等功能。你市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好景区内的自然与人文资源,特别是要保护好水资源、水景观,切实改善景区生态环境。

  三、尽快编制骆马湖——三台山、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作为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规划指导下,逐步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景观质量,改善游览条件。

  四、按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抓紧建立健全骆马湖——三台山、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对景区实行统一管理。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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