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6-00060 分          类: 政府文件 机关事务 命令(令)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6-08-0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主   题   词: 残疾人 先进县 发展 全省 表彰
文          号: 苏政发〔2006〕10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表彰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时          效:

  

  苏政发〔2006〕101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残疾人工作

  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以来,全省各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突出解决残疾人基本需求,积极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全省涌现出了一批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县(市、区)。为表彰先进,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等13个县(市、区)“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县(市、区)再接再厉,发扬成绩,把残疾人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县(市、区)学习,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使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总体上和全省人民一道进入小康和现代化社会,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

  

二○○六年八月六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发〔2006〕101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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