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3 15:37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


  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环境和生态的基本要素。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地形条件,决定了江苏是洪涝灾害易发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很不均衡。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环境问题日渐突出。水利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维持良好水环境,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可靠支撑。
  本规划是《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组成部分,是我省“十一五”期间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从2006至2010年。
  一、形势与要求
  (一)“十五”发展成就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江苏水利保持连续发展态势。“十五”期间,在继续巩固提高流域防洪标准的同时,以城市防洪为重点的城市水利建设全面推开;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县乡河道疏浚和灌区改造为重点的农村水利建设取得新进展;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水利管理和水利规划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工程管理体制、农村水利产权制度等改革深入推进并初见成效。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投入资金280亿元,建成了一批水利骨干工程,防灾抗灾能力得到增强。凭借已建工程,成功抗御了2001年、2002年淮北严重干旱,2003年建国以来淮河流域第二位大洪水,以及2005年台风,为全省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1. 第一轮治淮治太任务基本完成,防洪保安能力明显提高。全面建成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完成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20年一遇、太湖治理一期、长江干流堤防达标工程;实施海堤重点堤段达标建设,加固改造一批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启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排涝建设全面展开;防汛信息化初见成效,工程联合运行和优化调度手段显著加强。中小洪水基本得到控制,通过加强防抢措施,基本可以抗御建国以来流域大洪水。
  2.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工程顺利实施,水资源供给能力有所增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江苏段工程开局良好,完成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开工建设刘山站、解台站、淮阴三站、淮安四站;实施里下河地区泰东河拓浚,全面建成通榆河中段;苏北沿江和苏南地区结合防洪治理,初步形成区域引水及“引江济太”格局。我省江水北调、江水东引、江水南济工程体系不断完善,江、淮、沂沭泗、太湖水资源跨流域、跨区域联合调度能力得到提高。2004年全省总供水量514.6亿立方米,人均供水量692立方米。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万元GDP用水量332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57.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0。
  3. 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力度加大,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完成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全面禁采,地下水位全面回升,地面沉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利用现有水利工程,通过优化调度,缓解了上游污染下泄对洪泽湖、骆马湖的影响,增加了部分地区的水环境容量;“引江济太”改善太湖水环境初见成效,成功进行了微山湖生态应急补水。结合城市防洪,整治市区河道,建设调水工程,一些城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达到60%,对部分丘陵地区进行了生态修复。
  4. 县乡河道疏浚全面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县乡河道疏浚、灌区节水改造、低洼圩区治理和山丘区水源工程建设,提高了农田抗御洪涝旱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饮水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3838千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0%,其中旱涝保收田占耕地面积的63%。农业节水灌溉稳步推进,节水工程灌溉面积达到1325千公顷。
  5. 资源管理法规不断健全,水利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先后颁布、修订了《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10部法规和规章,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水事秩序明显好转。基本实现了水资源统一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进展,进行了苏北供水体制改革,水利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
  经过多年建设,全省基本形成具有防洪、挡潮、除涝、供水、灌溉等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防汛防旱指挥调度系统、防洪预案、抢险救灾等非工程措施得到加强,除害兴利能力明显提高。淮河下游骨干防洪体系防洪标准接近100年一遇,沂沭泗水系基本达到20年一遇,长江干堤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太湖流域基本达到防御1954年型的洪水标准。一般干旱年份,全省经济社会用水基本得到满足,水环境容量有所增加。水利为解除一般洪水威胁,减轻洪涝灾害,保证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水源,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问题与需求
  1. 实现江苏“两个率先”,需要巩固提高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我省水利工程虽有较好基础,但功能体系尚不完善,发展也不平衡,防洪、除涝、供水标准总体上不高,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还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沂沭泗水系防洪标准仅约为20年一遇,洪水风险仍然很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进展不快,防洪体系尚未全面形成;区域治理明显滞后,大部分区域排涝能力不足,近年来频发的区域涝灾损失明显大于洪灾;淮北地区、沿海垦区、丘陵山区的供水保证率低等。公益性工程老化失修,加上对河湖资源的过度开发、开发利用不当和管理不到位等因素,水利工程的功能和能力不断衰减、安全度降低。“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发展阶段,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化加速将显著改变人口和资产的集聚程度,防洪保安压力和承灾风险将进一步增大;多年来以农田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农村水利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用水结构和用水布局变化提出了新的供水需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对改变区域治理滞后状况的需要更加紧迫;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供水安全、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水域生态环境的要求也愈来愈迫切。因此,“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恢复巩固与发展提高相结合,提升水利基础设施能力,仍然是我省水利建设的基本任务。
  2. 缓解资源环境约束,需要加强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我省人多地少、当地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多,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部分区域已出现过度开发利用现象,需要依靠远距离调水来补给。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将使水资源条件较差的苏北沿海地区、淮北徐宿连等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突出。初步预测,到2010年,我省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将分别年均增长9%、3%,在通过节水等措施把农业用水从2000年水平下降15%左右的情况下,用水总量仍将比2000年增长30%左右,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更为明显。现状污染物排放入河量已经大大超过了水体的承载能力,河湖水质恶化的现象尚未根本改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废污水排放总量将继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不相协调的形势更为严峻。侵占河湖以及普遍存在的用水浪费等现象,还使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进一步削弱。这些都迫切需要加强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管理和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水资源环境约束。
  3.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调整水利发展模式。“十一五”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必然要求,水利发展要努力与之相适应。我省现阶段水利发展主要倚重工程数量和规模的扩张,对已有工程的能力发挥、大中小工程配套、工程系统管理及优化运行重视不够;比较注重工程建设和社会效益,对工程的经济运行效率、效益和运行机制重视不够;比较重视提高工程标准,对依据防洪和水资源供给能力,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设施建设布局,优化水资源配置重视不够。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和新的治水思路,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积极调整和转变水利发展模式,逐步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管理型转变、由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提高转变,实现水利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将主要依靠提高工程标准,转变为同时优化工程组合,完善工程配套,加强工程管理,强化非工程措施和社会化减灾措施;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适度扩大供水能力的同时,加强水资源的配置、管理和保护,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加强污染源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保护重要水体、饮用水源地安全,努力改善水环境,促进水生态系统的修复。
  二、目标与布局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目标,贯彻以人为本,适应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方针,以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进一步调整治水思路,拓展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模式,统筹发展布局,加快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以保障防洪除涝安全、水资源供给安全、水域环境和生态安全为主要任务,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讲求效益,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水利改革,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水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加强与城市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供给体系、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水利发展服务体系,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基本保障大面积地区的防洪除涝安全,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的用水需求,在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和部分领域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
  防洪保安。沂沭泗水系防洪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达到50年一遇,淮河水系、长江干流、太湖流域的防洪能力得到巩固提高;逐步恢复跨市、跨县河道引排能力,区域除涝能力得到巩固,重点低洼易涝地区除涝能力提高到5年一遇以上;大中城市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全省大部分地区一般洪涝基本不受损失,能够防御建国以来的流域最大洪涝,对经济社会秩序不造成严重影响,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对策。
  水资源供给。建成南水北调一期工程,实现调水出省目标,淮北和沿海地区年增供水量20亿立方米,沿江和苏中地区供水保证率有所提高。居民生活供水保证率达98%,工业供水保证率95%以上。节水成效明显,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工业用水(除电厂外)重复利用率达到70%,万元GDP用水量250立方米。一般干旱年份生活、生产用水得到保证,生态用水基本保障,严重干旱年份或突发污染引发供水危机时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保证重点工业用水。
  水环境保护。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5%,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水域管护和河湖管理制度,在切实控制入河排污的基础上,全省大部分地区水域环境和生态有明显改善。
  农村水利。县乡河道清淤完成率达到80%以上,积极开展村庄河塘整治,提高农村河道引排能力,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加强低洼圩区治理、丘陵山区水源建设,农业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80%以上农田实现旱涝保收,农业生产水利条件进一步提高。
  (三)总体布局
  健全水利“四大体系”,完善水利发展布局。一是防洪减灾体系。重点巩固洪泽湖、骆马湖、太湖等流域区域湖泊的蓄泄能力,提高江海湖库和泄洪通道的堤防标准,提升各类水库防洪安全程度,基本建成大中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努力改善低洼易涝区域的除涝条件,切实加强科学调度和洪水管理,有效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二是水资源供给体系。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为重点,完善区域输水配水骨干网络,提高缺水地区水资源供给能力,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实行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适应东陇海和沿海经济开发以及全省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对水资源的需求。三是水环境保护体系。完善水务一体化管理,强化水功能区管理,以重要供水水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强入河(湖)排污管理,进行清水通道建设,开展城乡河道清淤,加强地下水管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完善河湖保护体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四是水利发展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水利规划和行业管理,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安全、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和协调发展;逐步消除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围绕区域发展战略,提供水利保障支撑。服务沿江开发,加强长江河道整治,巩固重要节点,稳定河势,在保证两岸城市和开发区防洪安全的同时,保障岸线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增加新的深水岸线和深水航道上延贯通创造条件。配合东陇海线经济发展,加紧建设沂沭泗水系防洪工程,提高徐淮连宿地区防洪标准;建设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缓解地区发展的水资源“瓶颈”制约。适应“沿海开发”要求,加快海堤防潮达标建设,结合里下河地区水源调整和洼地治理,改善沿海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沿海地区淡水供应能力。适应提升沿沪宁线地区综合竞争能力的要求,扩大骨干河网引排能力,重点改善主要河湖水生态环境。支撑城市化发展和三大都市圈建设,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整治城市水系环境。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突出农村河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水系的引排能力和水生态环境。
  统筹各类工程建设,建设与管理调度并重。以恢复巩固为主、新建扩建为辅,大中小工程衔接配套,切实加强管理,更加注重非工程措施,充分发挥现有工程体系效益。在流域防洪和主要防线达到一定标准的同时,重视流域河道分割区域和河湖周边区域的因洪致涝治理、丘陵山区的洪水防御和低洼圩区的防尘治理,突出城市等人口密集区和水库的防洪安全,同时加强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防洪自保。在建设跨流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和主要清水通道的同时,结合区域综合治理,增强区域骨干河网、城乡水系引排调度综合能力,加强水量水质联合调度。开源节流并重,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和工业、生活节水引导,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统筹兼顾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改善,协调配套大、中、小工程,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和管理调度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洪工程体系,提高抗灾保安能力
  巩固提高流域防洪工程能力,突出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和区域治理,加快城市防洪建设,加强防洪管理。
  1.继续巩固提高流域治理标准,保障大面积地区防洪安全。按照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长江、淮河、太湖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继续加强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和长江河势整治。
  加快治淮工程建设,完成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二期工程,保障淮河下游和“沿东陇海线”地区防洪安全。完成新沂河、新沭河、中运河、骆马湖堤防、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南四湖湖西堤等8项重点工程,续建黄墩湖滞洪区安全建设,沂沭泗水系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按洪泽湖及淮河下游安全防御100年一遇洪水的目标,巩固、恢复淮河水系防洪能力,争取“十一五”期间立项开工建设治淮新三项中的淮河入江水道、分淮入沂整治和洪泽湖大堤加固工程;续建鲍集圩行洪区安全工程,积极推进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建设。
  继续整治长江河势,保障沿江开发顺利推进。按基本控制干流河势、保持重要险工和节点岸段稳定,保护深水岸线和深水航道,并创造新的优良岸线的要求,续建完成南京河段二期整治工程和扬中河段嘶马弯道崩岸治理,争取起步实施镇扬河段三期、澄通河段和扬中河段二期、长江口综合整治徐六泾节点等工程。长江干流堤防安全防御1954年型洪水,有条件的重要城镇和开发区段堤防提高到防御100年一遇洪潮水位加10级风浪标准。
  实施太湖流域二期综合治理,提高苏南地区综合防灾能力。按照太湖流域进一步提高到防御不同降雨典型的50年一遇洪水标准和增强“引江济太”调水能力的要求,争取开工建设太湖流域二期综合治理中的环太湖大堤续建、望虞河及新孟河扩大等工程。
  2.完成重点海堤达标建设,保障和促进沿海地区开发。在堤身全面加固的基础上,加快完成100千米重点侵蚀段和其他重点堤段主海堤达标建设,加固改建涵闸,达到防御50年一遇高潮位加10级风浪的标准。
  3.突出重点区域治理,有效降低区域洪涝损失。重点拓浚整治区域引排骨干河道,实施病险涵闸、泵站除险加固,加快低洼易涝区域治理,改善区域水利条件。里下河地区结合南水北调水源调整工程,继续实施四港整治,提高排水入海能力,完成湖荡滞涝圩区进退水口门工程,争取起步建设川东港。大力推进沂南地区(灌河流域)、沂北地区(沿东陇海线产业带东部)和废黄河地区治理,继续进行苏北沿江地区及太湖湖西区、武澄锡虞区、阳澄淀泖区、秦淮河地区骨干河道整治。开工建设南四湖湖西及中运河沿线洼地治理工程,缓解因洪致涝矛盾。争取实施滁河、水阳江及邳苍郯新诸河等苏皖、苏鲁省际边界地区河道治理工程。区域重点排水河道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区域除涝标准苏南达到10-20年一遇,苏中达到5-10年一遇,苏北达到5年一遇以上。
  4.完成大中型病险水库及30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保障水库下游地区安全。同时提高相应区域水资源调蓄供给能力。
  5.加快城市水利建设,改善城市水利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洪标准,基本完成省辖市中心城区防洪骨干工程,基本形成大中城市防洪工程体系,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结合河道管理,整治城市水系,实施生态清淤,畅通河湖水流,改善水域环境。
  6.加强洪水调度与管理体系建设,降低洪水风险。推进洪水管理,划定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行洪区的范围和等级,配合流域机构编制流域洪水风险图;建立行蓄洪区运用补偿机制;实行防洪保护区按不同洪水风险分区管理,引导城镇和开发区建设、产业布局调整,有效规避、控制和分散洪水风险。加强水利信息化和水文设施建设,完善防汛指挥系统,进一步提高防汛决策和优化调度水平。加强河湖管理和各类涉洪建设项目管理,完善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保护防洪工程功能,促进各类建设项目防洪自保。在加强专业防洪能力的同时,通过综合措施,使社会化减灾水平明显提高。
  (二)加快调水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
  按照国家南水北调建设的总体安排,重点加强调水泵站建设,加快完善里下河及沿海垦区供水骨干输水网络。
  1.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建设,提高淮北缺水地区水资源供给能力。按照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通水,2010年全面完成一期工程”的目标,加快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现调水出省要求的同时,省内徐州、连云港地区年增供水量10亿立方米。建设淮安四站、淮阴三站、金湖站、洪泽站、泗阳站、刘老涧二站、皂河二站、泗洪站、睢宁二站、邳州站、刘山站、解台站和蔺家坝站,拓浚有关输水河道,实施里下河水源调整、洪泽湖蓄水位抬高等工程。
  2.完善区域调供水网络,重点提高沿海地区水资源供给水平。实施泰东河、卤汀河拓浚等工程,健全里下河内部及沿海垦区输水网络,沿海和渠北地区年增供水量10亿立方米。加强通江河道整治,对主要河道束窄段进行拓浚,完善河道两岸主要口门控制,提高沿江河道引水能力。
  3.建设清水通道工程,保护骨干输水河道水质。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建设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清水通道,完成徐州、淮安、宿迁、江都四市截污导流工程,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泰州引江河、泰东河、通榆河、淮沭河、望虞河等主要输水引水河道,在沿线城镇加强治污、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的基础上,理顺和调整排水通道,封闭主要入河排污口门,争取建成“清水通道”。
  4.完善供水机制,提高水资源供给效率和效益。统筹洪水调度、供水调度、水环境调度,优化水量分配,保障有效供水。严格不同范围、不同时段的供水计划和用水计划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设供用水监测系统和骨干输水河道的实时仿真模型,完成行政边界及主要引水、输水河道断面的量质同步监测设施以及重要终端用水户的计量设施。基本建成苏北地区水资源调度管理系统,推进以灌区为单位的农业用水按方收费。
  (三)加强农村水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围绕防洪安全、粮食安全、饮水安全,突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加强灌区节水改造、低洼圩区治理、山丘区水源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建设。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农业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80%以上农田实现旱涝保收,基本解决农村饮水突出问题。
  1.积极疏浚农村河道,整治农村水环境。以恢复和提高农村河网引排能力为重点,继续实施县乡河道疏浚,完成疏浚县乡河道1.5万条、长度6.5万千米、土方10亿立方米,县乡河道清淤完成率达80%以上;实施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推进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2.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着力改善农村饮水条件。重点解决苏北和沿海地区高氟水、苦咸水等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结合全省新农村镇村建设规划和区域供水规划,合理配置和调整供水水源及供水布局,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提高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
  3.加强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继续实施国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重点解决病险工程、设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渗漏损失大等突出问题。进行29个20千公顷以上大型灌区、10个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因地制宜推广不同的节水灌溉制度,推行节水灌溉技术。
  4.加大重点圩区综合治理力度,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重点实施里下河腹部、沂南沂北及沿湖沿河低洼圩区治理,疏浚圩内河道、加固圩堤、改造圩口闸及排涝泵站,全面增强防灾减灾和农田增产增收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保障能力。
  5.抓好山丘区水源工程建设,促进丘陵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小水库除险加固,增加兴利库容,增加优质水源储备地。以蓄为主,蓄引提调相结合,建设塘坝、大口井,新增塘坝蓄水3亿立方米,更新改造提水泵站,完善丘陵山区水源工程体系。
  (四)强化资源管理和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水资源供、用、耗、排关系,完善以取水许可管理为主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河湖保护和水土保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10年,万元GDP用水量不超过250吨,工业(不含电厂)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
  1.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根据不同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建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地表水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总量管理制度。实施单位产品生产和服务业用水定额管理。提出全省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引导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指导各地区和各行业用户合理用水。通过调整水资源费和供水水价,以及在有条件地区试行用水权有偿转让,逐步实现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用水需求,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鼓励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控制限制开发利用深层地下水,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总量计划;继续巩固苏锡常地下水禁采成果,实施苏中、苏北超采区地下水开采压缩方案,超采区面积控制在6%以内。完善地下水位、水质监测管理。
  2.完善取水许可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全面推行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水源,同时加强排污口设置论证,缺水地区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产品,禁止高污染项目。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监督,定期调整用水控制总量和定额指标,完善年度水量分配和考核,加强用水和排水计量管理,鼓励循环利用,控制污水排放,逐步建立用水审计评估体系。
  3.严格水功能区和排污口监督管理,改善重点河湖水质。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实行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提出分流域水系、行政区域和水功能区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入河(湖)排污监督管理。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规划,划定禁止和限制设置排污口的水域,规范新设排污口的审批和监督,加大已设排污口的整合力度,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布局调整,重点加强供水水源地和骨干输水河道沿线排污口整治。在加强污染防治和排污口整治的基础上,利用水利工程,根据引水排水条件,实行水量水质联合调度,缓解突发性水体污染危害,加快河湖换水周期,并采取清污分流、引清释污、底泥疏浚、水域管护等措施,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环境容量,保护和改善河湖水质,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社会饮水安全。划定重要引水河道和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强化水源地管理,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水质监测措施。以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编制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开展饮用水源保护行动,落实保护措施,建立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5.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徐州、张家港等2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县(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其他地区全面推动节水型农业、工业、城市、社区等节水载体建设,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推广、典型示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广水稻节水灌溉技术及节水农艺,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依法发布“限制”、“淘汰”、“鼓励”产品目录,引导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实施800家高耗水企业(单位)节水技改示范工程,使其中50%以上建成节水型企业(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公共用水管理,降低供水输水损失,开发非传统水源,推广节水型器具,建设10个节水型城市、100个节水型社区。制订节水型社会各类载体建设标准,初步形成节水型社会制度框架,积极培育公众节水意识,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参与建设,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6.实施河湖保护规划,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河湖水域、岸线、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与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遵照“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批准的湖泊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目标,落实保护措施,确定管理机构,建立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公益功能。完善河道分级管理,建立水域管护制度。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清除违章占用,保护河湖调蓄引排功能,分期实施退田(渔)还湖,实现流域区域河湖水面率不降低。加强长江及河湖采砂管理和岸线资源的水行政管理,统筹兼顾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河道治理,实施13个县的血吸虫病水利防治工程。
  7.坚持预防和治理相结合,改善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丘陵山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植物、农业措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沿海、通南、废黄河等平原沙土区,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实现农田林网化、河沟坡面植被化。结合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加强沿江、沿河、沿湖、沿海生态林网建设。“十一五”期间,丘陵山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0平方千米,70%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治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开展水土流失动态公告,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五)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
  强化政府水利公共服务功能,加强管理,提高防洪减灾和供水突发危机的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防洪抗旱减灾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省内重要流域区域和湖库的洪水预报调度系统,加强洪水监测、预报,完善与气象、海洋部门联网,及时掌握天气、风暴潮等信息;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风预案、蓄(行)滞洪区和江心洲转移撤退预案,建立行蓄洪区运用补偿机制和洪涝高风险区预警机制;按规定的水灾害预警级别,向社会公众发布水旱灾害警示;加强12支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和防汛物资储备库建设;健全社会动员机制,探索建立防洪减灾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成结构完整、功能健全、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江苏省水旱灾害应急反应系统。通过防洪保护区分区管理,有效规避、控制和分散洪水风险。
  2.增强突发水污染事件供水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来水预报、动态监测和水质预警系统,加大水质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长江干流、淮河干流、洪泽湖、骆马湖、太湖、苏北段京杭运河以及重要的跨市河湖水源地的应急预案,由省组织制定;区域性的饮用水源地、重要河湖、水库的应急预案,由地方负责制定。建立健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责任制,落实重大事故监测、报告、应急处理职责分工。特殊干旱期及污染突发期,实行供水应急预案,优先满足生活、重要行业用水,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四、规划实施与保障
  (一)明确投资政策,增加财政投入
  防洪除涝减灾、区域水资源调配等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工程和综合利用工程中公益性部分,其投资由各级政府从公共财力中安排。经营性工程和综合利用工程中的经营性部分,由项目法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南水北调工程,由政府组织项目法人,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立专项基金和利用贷款。农村水利工程由县乡政府负责组织,完善民办公助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力度。
  公共财政要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市、县财政应坚持做到从当年本级可用财力中安排2-4%,用于水利建设,省级财政根据当年财力可能逐年增加对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的投入。利用现有政策,收足用好为水利建设和管理开征的各类专项资(基)金和规费,并落实好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水利建设的政策,多渠道筹措水利建设资金。
  (二)划分各级事权,落实分级责任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实行分级建设、分级管理。明确各类水利工程投资主体,省级资金要确保流域骨干工程和跨市的区域骨干工程,并对苏北地区适当倾斜。流域防洪骨干工程、省际边界河道治理及跨流域水资源调配等工程,以中央、省级投入为主,市、县地方适当配套;跨市的区域骨干工程、水库除险加固、海堤达标建设,省、市、县共同投入,列入国家计划的,申请中央投资补助;一市范围内的区域治理(包括供水及水资源保护工程)及水闸、泵站加固改造由市、县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及水环境工程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级对经济薄弱和建设任务重的市的城乡防洪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对城市防洪建设成绩显著的给予适当奖励;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圩区治理、山丘区水源和小型泵站建设改造等农村水利工程由县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并引导群众投劳投资,省、市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与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省市县相应配套补助。水文、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前期工作及相关基础研究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分级负责落实。
  (三)推进体制改革,转换发展机制
  1.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培育水利工程养护管理市场。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全面完成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建立公益性工程消耗补偿机制,按分级管理责任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水管单位要切实管好国有水利工程,全面维护河湖功能和工程能力,确保安全高效运行。贯彻《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理顺湖泊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管理。完善河道分级管理体系,健全水域管护制度。
  2.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务一体化体制,深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南水北调供水运行管理体制,完善灌区用水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行分类水资源费与阶梯式水价、分类水价、累进水价,改革水价计价方式,工业水价实行超定额加价,逐步规范农业终端水价。
  3.深化农村水利改革,继续创新农村水利发展机制。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大力推进乡镇水利站改革,完善体制,强化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和工程设施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多种有利于农村水利持续发展和长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四)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加强和规范行政许可和规划管理,强化水利公共服务、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提升水利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制度研究,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推进重点区域水利规划和有关专项水利规划,加强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探索“代建制”、“委托制”等管理模式。加强法制、政策和规划的宣传与引导,推进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实施科学民主决策。通过深化改革,克服水利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创新发展机制。
  2.完善水法规体系建设,强化水行政执法。贯彻《水法》、《防洪法》等法律,在水资源管理、供水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起草制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决定》、《江苏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江苏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江苏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江苏省滞蓄洪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继续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活动,加大查处违法侵占河湖资源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力度,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执法成本。完善水行政监督制度,创新执法途径,增强执法透明度。完善省际边界水事活动巡查制度和省际市际边界水事纠纷预警机制。
  3.加强规划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分解落实水利发展规划目标和任务,分别纳入各级政府以及水利部门的工作计划,切实推进。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管理任务的目标考核,建立规划指标考评体系,健全规划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实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实绩考核等制度;根据国家水利发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规划实施情况,必要时按报批程序对规划作适当调整。
  (五)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水平
  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加强水利科技工作,完善水利科技创新机制,健全科技成果推广体系。要加强水利科技人才培养,落实具体措施,重点培养一批高级专门人才。扩大对外技术合作,加强与先进国家交流与合作,按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要求,加快水利行业的科技创新步伐。围绕南水北调、新一轮治淮治太等重点工程建设和防灾减灾及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等重点管理任务,重点突破一批重要的研究课题和科技项目,为水利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快推广先进成熟生态治水,加快行业技术升级,提高水利科技含量。要积极推行现代水利管理模式,加快提高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功能比较完备的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水利业务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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