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10:37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已经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一、“十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苏政发〔2001〕114号)及其配套方案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共同努力,全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改善。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五年来城镇新安排48780名残疾人就业,农村有5000多名残疾人转移就业。扶贫工作取得新突破,292471名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255278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改造贫困残疾人草危房8万多户。盲人按摩业快速发展,培训盲人按摩师3676人,新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381所。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全面启动,“光明行动”、“三助一给”、康复扶贫等重点助残工程成效显著。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332例,向下肢残疾人捐赠轮椅5万余辆,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3451条,为1774名贫困家庭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为2?郾5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药品。
  (二)残疾人整体素质普遍提高。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和在校学生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教育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对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救助4000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进一步拓宽,800多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快速发展,60246名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参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人物,残疾人社会地位得到较大提升。
  (三)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明显加强。全省建成82个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各地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大中城市无障碍道路基本普及,新增无障碍盲道3000多公里、坡道5万多条,南京、苏州被评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兴办残疾人事业的格局初步形成。9个省辖市电视台开设了手语新闻节目,影视节目字幕基本普及,7个公共图书馆开办了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残疾人信息交流逐步实现无障碍。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一期工程即将建成投入使用。
  (四)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残疾人事业得到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影响不断扩大,扶残助残蔚然成风,关注残疾人工作、宣传残疾人事业的舆论环境初步形成。各级党政领导和党政机关带头向贫困残疾人捐款捐物,结对帮扶、党员干部助残、红领巾助残、巾帼助残、志愿者助残等活动蓬勃开展。残联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及其以上残联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社区残疾人工作更加活跃,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全省已建残疾人法律援助示范岗278个。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日益活跃。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文艺汇演、书画摄影作品展览等文体活动活跃,残疾人体育工作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成功承办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金牌和团体总分双双第一,取得办赛组织、竞赛成绩双丰收。在2000年悉尼残奥会和2004年雅典残奥会上,36人次夺得14枚金牌、8枚银牌、4枚铜牌。在2003年第六届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上,我省残疾人选手获得4枚金牌,占国家获得总金牌数的五分之四。
  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全省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贫困人口中残疾人比重还比较大;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环境与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地区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够平衡。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与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广大残疾人的需求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突出解决残疾人基本需求,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得到全面保障,残疾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良,使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总体上和全省人民一道进入小康和现代化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决残疾人突出问题与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相结合。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同时,要着眼于残疾人长远需求和根本利益,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全面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状况,形成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加强残疾人救助与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相结合。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力争使所有白内障患者都能及时接受复明治疗,所有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抢救性早期康复干预。同时,建立更有效的残疾预防体系,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大力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辅助器具应用。消除歧视残疾人的陈旧观念和不合理规定,帮助广大残疾人改善身心健康,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努力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加财政投入。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利用和开发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定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统筹规划,同步安排,协调推进。同时,根据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现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确定各地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切实推进残疾人工作取得新成绩。
  (三)主要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上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当地“两个率先”进程基本同步推进。确保实现全省残疾人群体收入增幅不低于并努力超过社会主体平均收入增幅,以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苏南地区残疾人生活全面实现小康并向现代化迈进,苏中地区残疾人总体上全面实现小康,苏北地区残疾人总体上初步达到小康。
  ——新增5万名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对5万名残疾人进行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残疾学生,全部进行职业培训教育。
  ——扶持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转移安置1.5万名农村残疾人劳动力。
  ——建成“白内障无障碍省”,0-6岁残疾儿童基本得到早期康复干预,1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基本上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建成和积极完善市、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大力建设社区、农村残疾人综合服务点。新创建3个国家级无障碍先进市。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和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竞技体育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
  ——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可靠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特别照顾。
  ——健全残疾人法规、规章,充分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渗透到各个领域。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保障”
  1. 就业。保证残疾人相对充分就业,是残疾人跟上我省“两个率先”步伐的主要途径。“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开拓残疾人就业渠道,加大推进残疾人就业力度,新增5万名以上残疾人就业,使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主要措施:
  ——研究制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重点研究制定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措施,清除在招聘录用工作中对残疾人的歧视性规定,保障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的权利,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和职业培训制度。
  ——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格执行省政府新修订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十一五”期间,通过按比例就业途径,安排2万名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各级地税部门代征,按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稳定和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认真清理对福利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鼓励支持苏南福利企业吸收苏北残疾人就业。“十一五”期间,通过福利企业吸纳2万名残疾人就业。民政、税务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监管,保证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并在岗工作,享受和健全职工同等的福利保障并有所照顾;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积极营造方便残疾人劳动和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残疾人创业激励机制。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并积极向社会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资金,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十一五”期间,扶持1万名残疾人走上创业之路。
  ——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新途径。充分发挥社区在帮助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中度、重度精神或智力残疾人提供劳动和托养场所。组织苏北地区农村残疾人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和保护。保证残疾人优先享受困难群体就业优惠政策措施,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专营项目或产品。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或实行补贴等所获得的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给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2. 生活和医疗保障。各级政府将贫困残疾人作为优先照顾人群,纳入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特别扶助,使大多数残疾人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给予照顾,使残疾人的生活得到可靠保障。主要措施:
  ——保证残疾人平等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障范围。对于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有困难的残疾人,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定扶持。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适当提高保障标准。按照“降低门槛、提高标准”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采取有效扶持措施,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捐赠活动。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使有致富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拥有致富技能、致富项目和致富途径。每年扶持1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大力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解决重度残疾人安养问题。制定鼓励政策,采取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形式,调动社会、社区和个人的积极性,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人安养机构,集中收养安置中度、重度残疾人。鼓励支持残疾人家庭做好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照顾。
  ——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对新产生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进行扶持改造。
  ——保证农村残疾人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当扩大残疾人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增加残疾人特需的康复医疗保险项目。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体系。建立残疾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对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困难或无力缴纳的贫困残疾人,采取政府资助以及降低准入门槛等办法解决。
  ——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残疾人特殊保障要求的新型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使所有残疾人病有所医。
  3. 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地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适应接受普遍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完善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确保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不因家庭贫困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主要措施: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人教育切实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人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鼓励支持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推动残健教育的融合。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残疾人高等教育。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使全省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60%以上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标准。每个县(市、区)都必须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每个省辖市都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
  ——深化特殊教育改革。盲聋校要积极开发应用供盲人、聋人使用的电子信息技术,提高教学质量,努力达到同级普通学校教学水平。盲人学校要开展盲人定向行走、盲人计算机使用和盲人按摩等特殊技能培训。聋人学校要开设适合聋人的职业技能教育课程。培智学校要融合文化教育、职业教育和康复训练。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培养。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
  ——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入各类学校学习。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在学校建设中,要采用国家制定的无障碍建设设计标准,对原有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创建无障碍校园,方便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
  ——大力发展和全面普及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总体规划,确保未升入高级中等、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职业培训。
  ——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全面落实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各级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雨行动”,将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纳入救助范围。“十一五”期间,力争实现残疾人免费高中教育。对考上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
  ——继续加强盲文和手语的研究和推广,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4. 康复。“十一五”期间,围绕2012年全省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全面普及社区康复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实行救助,使城市和苏南地区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苏中地区农村8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苏北地区农村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1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主要措施:
  ——将残疾人康复列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经费支持。“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投入必须高于“十五”时期水平,并逐年有所增长。
  ——组织实施视力康复服务项目。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活动,全省手术量达到18万例以上,对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免费进行复明手术9800例。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为6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家长1800名,并逐步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训练1700名盲人定向行走。
  ——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康复服务项目。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300例,装配大小腿假肢各1500例,假肢矫形器450例,对100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对8040名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6万件。
  ——组织实施听力康复服务项目。对396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为33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3965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组织实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对804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对4020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
  ——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在全省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模式。防治康复工作全面覆盖全省人口,在1个省辖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投入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必须高于“十五”时期水平,并逐年有所增长。
  ——加强贫困残疾人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和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等救助工作,通过各级政府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合作,开展以贫困家庭聋儿、脑瘫、智障和孤独症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共享明天”专项康复救助工程,使全省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早期康复干预。
  ——向100万残疾人普及康复知识。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1. 建立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服务体系。县以上残联都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培训机构。各类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和劳动力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培训,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1万名。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县及县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特色职业培训场所,常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职教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资源,设立残疾人定点培训基地,购买培训服务。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要完善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功能,开展高等级职业培训。各类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免除贫困残疾人培训费用。
  ——大力开展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将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全省扶贫开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给予经费补贴和政策优惠。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对残疾人实施职业技术培训并帮助其成功就业的,可以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费补贴,以抵扣残疾人培训收费。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盲人医疗和保健按摩机构。做好盲人医疗按摩初、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办好南京中医药大学盲人按摩大专班,提高盲人医疗与保健按摩的水平。对盲人开办按摩场所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鼓励盲人立足社区从事医疗和保健按摩。对于盲人医疗保健按摩等特种行业给予保护和扶持。开展优质盲人按摩场所创建活动。在全省建立1000个社区盲人按摩点。
  2. 建立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农村通过推广扶贫基地等方式,扶持5万名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主要措施:
  ——各市、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以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残疾人扶贫基地,以直接安置、带动辐射和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扶贫基地可以采取公司加农户、残疾人参股等多种形式。
  ——鼓励社会各界和残疾人致富能手创办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种植养殖大户,宣传残疾人脱贫致富典型,鼓励支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劳动脱贫致富。
  ——中央和省下达的康复扶贫贷款和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各类慈善组织和慈善超市经常性开展向贫困残疾人捐助扶贫资金和生产生活物资活动,帮助残疾人脱贫解困。
  3. 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和业务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增强公众的残疾预防意识。主要措施:
  ——积极推进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完成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扩建工程,达到国家“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标准,充分发挥科研、指导、示范作用。各省辖市建立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县级残疾人服务中心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各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立康复科,开展各类临床康复治疗,为残疾人提供全面康复医疗服务,指导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健全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和康复指导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社区医疗机构应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残疾康复业务技术的培训。有计划地为社区医疗机构和社区活动场所配发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建立适合当地残疾人需求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全国示范区和省级先进区培育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形成公办康复机构与民办康复机构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都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残疾人康复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建立市、县(市、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的培训。省内主要医学院校设立康复专业,培养医疗康复人才,促进康复医学的普及提高。
  ——巩固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体系。改进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管理办法,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信息网,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制作技术,开展假肢矫形器制作人员系统培训。
  ——加强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抢救性早期干预,全省所有医院产科和产科医院都要实行新生儿先天性残疾的筛查和报告制度。对出生缺陷实行三级预防措施,形成以社区参与、技术服务、知识传播、信息交流和健康教育为重点的综合干预体系,有效降低常见重大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普及精神和心理卫生常识,巩固和扩大预防药物致聋和缺碘致残成果,重视预防意外事故现场抢救不当导致残疾。
  4. 建立中度、重度残疾人庇护安养服务体系。各市、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各类中度、重度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成为集收养、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残疾人庇护场所,为生活自理有困难、家庭无力照料的残疾人提供服务保障。主要措施:
  ——加强各类福利院、精神病院、敬老院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接收重度残疾人入院安养。
  ——立足社区,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通过民办公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度、重度残疾人安养院、精神病人工疗站和智力残疾人日托站。采取适当收费、社会捐助、政府补贴等方式,为家庭照料有困难的中度、重度残疾人提供安养、工疗、日托场所。
  ——加强行业管理,研究制定管理规范,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运行效率,促进安养、工疗、日托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
  5. 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利用现有的和新建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满足残疾人休闲、娱乐、健身、训练、竞赛等文化体育需要,切实改善残疾人身心状况,提高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主要措施:
  ——建设省级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推动残疾人文学和艺术创作,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各级公共图书馆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盲人阅读场所,提供盲人借阅服务。
  ——完成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二期工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立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依托现有文化体育设施,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省、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特奥会、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和工艺品展。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残疾人文体活动。办好第七届和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全国第七届、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向国家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争取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取得优良成绩。
  6. 建立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全省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立全省残疾人事业数据库,构建全省残联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网络,形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信息平台。主要措施:
  ——推进市、县(市、区)残联上网工程,加快残联系统网络建设,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残联系统内部办公局域网的互联互通。开发和运用残联系统办公管理软件,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实现部门网络之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建立省、市、县三级网站信息发布系统,开发设置适合残疾人的栏目,丰富网站内容,为残疾人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和信息服务。
  ——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任务。对调查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和专题研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基本情况数据库,掌握残疾人生产、生活等基本情况的变化,为科学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建立健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和信息工作流程。省、市残联建立信息中心、县(市、区)残联建立信息工作站、乡(镇、街道)残联设立信息工作联系点。
  (三)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1. 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自立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典型,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思想道德水平。主要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宣传“国际残疾人日”和“全国助残日”等活动,深入宣传人道主义思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建立各级残联系统通讯员队伍。各级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报道,有条件的可开办残疾人专题或栏目。各级电视台都要办好手语新闻节目,提高制作、播出影视剧字幕的规范性,创造条件在其他节目中增加字幕。在网络媒体开辟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
  ——树立自强和助残先进典型。定期评选“全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等各类优秀典型,宣传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
  2. 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主要措施:
  ——制定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适时制定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强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和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维权能力。
  ——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促进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关注和重视。各有关方面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深入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面向所有残疾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支持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活动,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 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建设水平。主要措施:
  ——制定和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政府规章,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和《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要求,依法建设无障碍环境。
  ——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加快公共行业和各类学校的无障碍建设,对城市既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维护和管理力度,完成新创建3个国家级无障碍先进城市、20个省级无障碍先进城市和30个无障碍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在公益广告中增加无障碍建设内容,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
  ——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影视节目中推广字幕和手语新闻,在相关行业中培训手语翻译人员,倡导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开发推广适宜残疾人使用的信息通信技术和产品,在公共场所增加盲文标识,为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四)加强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
  1.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2008年以前,完成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聘用工作。重视培养、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立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综合协会,规范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开展好社区残疾人各项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 加强残疾人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教、职教、文艺体育、咨询、翻译等各种专业服务队伍,建立健全职称评聘、晋升制度和体系,加强科研和进修工作,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3. 不断壮大残疾人志愿者服务队伍。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开展“助残志愿者”招募和注册工作,建设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志愿者助残行动”,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助残活动,将参与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入各类学校的“德育工程”。定期评选“十佳”、“百优”助残志愿者。
  4.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残疾人组织和机构的活力。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五)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
  1. 完善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的组成部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组织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残疾人事业在全局规划中有安排,在部门工作中有部署,在经费预算中有保障,在检查考核中有内容。
  2. 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同时,通过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慈善机构捐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社会捐助等渠道,广泛筹集资金,使残疾人事业可用经费逐年增长,形成全社会捐资助残、关爱残疾人的新风尚。
  3.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残疾人事业。制定实施扶持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安养、庇护、培训、就业等福利机构,在经费补助上与公办机构一视同仁。对有经济能力的残疾人及其家庭,采取有偿服务方式;对困难家庭的残疾人采取政府救助、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残疾人进入福利服务机构的需求。制定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科学划分等级,按质定价、鼓励竞争,引导促进民办福利机构向社区发展。
  4.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根据残疾人的服务需求,通过设立定点单位、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和文化体育场所向残疾人开放,让残疾人就地就近得到优质服务。
  5. 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增强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和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觉性。发挥残疾人保障金保障残疾人就业、促进事业发展的作用,确保重点对象和重点项目得到有效扶持。研究保障金统筹措施,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困难地区的残疾人事业发展。
  6. 全面完成各项残疾人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据本纲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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