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10-24 10:37 字体:[ ]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一免三补”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全省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全省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识有所淡化,部分同志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有的地方变换方式向农民集资、摊派、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强行以资代劳现象有所抬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不规范和平调挪用问题比较突出。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杜绝出现举债建设,甚至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定项目谁出钱的原则开展项目建设。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必须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坚持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增强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防止出现以各种名义增加农民负担,坚决制止、纠正和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重点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的监管。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抗旱排涝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加强对筹集资金和劳务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的监管。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六是做好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同时,要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严格把握政策规定,规范各项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村内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严格履行议事、审批、公示等程序。一事一议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公开透明。要坚持和强化筹资筹劳预决算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以及专用票据制度,切实把好农民负担方案审核审批关、定项限额关和分解登记入卡关。农民负担监督卡继续实行省统一印制。严格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村内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管理,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平调和挪用。
  四、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水平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政策法规培训,是提高基层干部执行政策水平,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苏发〔2006〕1号文件要求,加大对乡村干部的培训轮训力度。培训内容以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为主,培训对象从乡镇党政领导逐步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干部延伸。要通过培训和轮训,增强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农村政策、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本领,增强做好群众工作、民主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本领,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本领。苏中、苏北地区要把对乡村干部的减负政策的专题培训和轮训作为减负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加强和支持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专题培训和轮训。
  五、加大专项治理和督查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
  要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乱收费、搭车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道路集资、村级报刊订阅超限额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农村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严禁将农民承包地收回重新发包。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和部门职责分工,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执行情况,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及落实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改进检查督查方式,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实行跟踪检查和处理、整改全程监督。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查处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对违规违纪向农民多收的钱物要如数退还给农民;对违规违纪擅自出台乱收费、乱摊派文件,以及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实行通报制度;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保证辖区内不发生加重农民负担行为。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继续坚持和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工作合力。畅通涉农负担的信访渠道,强化农民负担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考核办法,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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