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10:35 字体:[ ]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37号)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底前报省局。省局将在年底前组织专项工作督查并作出通报。


  关于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规定,扎实做好农村价格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
  1. 总体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建立健全农村价格工作体系,创新农村价格工作思路,拓宽农村价格服务领域,紧紧围绕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2. 工作思路。一是积极推进。按照有利于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机制,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突出重点。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价格问题。三是注重实效。从农村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价格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强化价格调控,保持主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3. 完善粮食价格保护体系。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储备粮食购销价格管理,发挥储备粮对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及时发布粮食价格信息,引导市场预期,稳定粮食生产和价格。
  4. 加强农产品价格引导。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和价费扶持政策,促进优质高效农产品区域种植和专业养殖,形成地域优势和品牌优势,增强价格竞争力。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规范价格行为,扶持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形成高效农业产业链。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减免路桥通行费和动植物检测检疫费,促进农产品流通。
  5. 落实农产品综合补贴政策。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以及油价联动对农用柴油涨价的补贴政策,建立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直补制度,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健全农产品价格抗波动机制,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完善对重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补贴措施。制定重要农产品价格应急预案,运用综合调控手段,平抑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
  三、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努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6. 加强化肥和农药价格管理。加强化肥、农药出厂指导价格管理和进销、批零差率管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落实促进化肥生产和流通的价格优惠政策,加强储备化肥价格管理,稳定市场肥价。运用价格手段鼓励农资直销,促进连锁经营,开设农家店,实现保供稳价。
  7. 加强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修订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区别常规品种、杂交品种和新品种,合理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加强统一供种、指定价格、返利销售等价格行为的监管,规范购销价格秩序。合理确定良种招标采购价格,引导市场价格走向。
  8. 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完善机电排灌费等农业水费计收办法,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对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免收水资源费。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加工企业的生产用水,由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四、实施积极的价格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9. 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定适合农村的峰谷分时电价,适当拉开淡旺季电价浮动幅度,促进农村均衡使用电力。运用价格手段促进农村电网改造,改善农村供电条件。制定生物质能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价格政策。完善农村用电价格政策,农村中小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对苏北地区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办民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电价优惠政策,支持苏北经济发展。
  10. 完善农村生活用水价格政策。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推进自来水城乡区域供水,降低供水成本,促进农村改水工程建设。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农村环境整治。
  11. 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农民自建住房除土地、房产两证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进入“中心镇”、“中心村”规划区内兴建自住房,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并降低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公用事业收费标准;统一兴建用于农民集中居住的住宅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落实农村征地补偿、征地拆迁等价费补偿政策,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维护农民利益。
  12. 加强农村交通客运价格管理。服务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的10%继续专项用于支持建设农村公路;加强施工材料与用工价格监测、成本监审,努力降低施工成本。整顿农村客运价费秩序,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营运负担。落实油价联动对农村客运的补贴政策,保持农村客运票价基本稳定。
  13. 规范农村有线电视与电信收费。服务有线电视通村入户工程建设,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制定电信服务向农村倾斜的资费政策,减免用于“村村通工程”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降低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督促电信企业推行适合农民需要的电信资费套餐。
  五、加大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农村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14. 深入治理农村教育收费。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降低教材价格,强化农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清理整顿规范改制学校收费。完善农村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结算清单制度与政策提醒制度。
  15. 加强农民培训与外出务工收费管理。配合农村教育培训工程,规范涉农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凡列入农民教育培训工程方案的各类培训,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培训费。严禁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审批手续中搭车收费或强制服务收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收费,享受同等待遇。
  16. 规范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农村医药价格管理,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体系,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合理制定农村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单病种”限价政策指导,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参与农民健康工程工作,积极运用价费政策扶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开办平价药店,对农村卫生室和经济薄弱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免收执业注册登记费。
  17. 规范农村殡葬服务收费。制定《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遗体接运费、火化费、骨灰盒寄存费等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延伸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推行殡葬服务收费清单制。
  六、全面清理规范涉农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18. 清理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收费。清理涉及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减免的收费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或变相收取。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增设专门针对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9. 清理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委托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公证鉴证、法律服务等收费管理。规范农机作业、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收费行为。
  20. 巩固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加大公示力度,扩大公示覆盖面,充实公示内容,强化动态管理与监督检查,巩固公示成果。通过农民收费监督卡、农民缴费明白卡等载体,印制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免费发放到农民手中。
  七、增强整体功能,大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21. 深入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农民种植意向、农资购买、售粮存粮变化情况等专项调查,为制定支农惠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开展特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等专题调查,加强比较效益分析,公开发布成本收益数据,引导调整和优化农产品结构。以农本调查户为依托,促进农民降本节支,增产增收。
  22. 加强农产品价格监测工作。完善农村价格监测网络,加强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分析与走势预测,开展高效、外向、特色农产品价格采集工作,多渠道向农民传送准确实用的价格信息。
  23. 做好农村价格认证服务工作。开展农村征地拆迁涉及的青苗、果树、鱼塘、房屋等价格认证,做好农村社会治安与民事纠纷中涉及的财产价格鉴定和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及的价格鉴定。对涉农价格认证收费实行减免政策,对特困户免收认证费。
  24. 继续实施“农村价格致富工程”。在农村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建立和完善农村价格挂钩服务联系点制度,实施定点帮扶。拓宽“农村价格致富工程”的内容与方式,加强与种养大户、加工营销专业户、农业龙头企业的联系,以点带面,扩大效果。
  八、强化农村价格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农村价格环境
  25. 加大涉农价费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对明令取消、降低和减免涉农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26. 做好农村市场明码标价工作。深入开展农村价格诚信活动,发挥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明码标价的监督。通过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等形式,全面规范农村市场明码标价工作,让农民购得明白,买得放心。
  27. 强化农村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健全农村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农民对乱涨价、乱收费的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村价格工作职能
  28. 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价格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价格工作任务,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明确分工,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开展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探索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认真制定工作措施和考核办法,将农村价格工作落到实处。
  29. 完善农村价格工作网络。县(市)价格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农村价格工作上,强化农村价格工作职能,调配好工作人员,充实农村价格工作内容,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价格工作队伍。没有聘任价格监督员的乡镇要尽快聘任,各行政村要聘请1-2名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建设覆盖全省的农村价格工作网络。
  30. 建立农村价格工作联系点。省、市价格部门要选择1-2个县(市),作为挂钩联系点,各县(市、区)也要选择一定数量的乡镇作为挂钩联系点,定期布置落实农村价格工作任务,深入了解农村价格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指导,增强农村价格工作的实际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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