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7-00191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财政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7-10-0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   题   词: 债务 义务教育 财政 资金 偿债
文          号: 苏政办发〔2007〕12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7〕120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

  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七日 

 

 

   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实施意见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审计厅  省监察厅  2007年9月)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和“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基本摸清了债务底数。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化债范围

  (一)目标任务。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债有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今年年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

  (二)化债范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20号)要求清理核实后确认的债务,即截至2006年12月31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包括公办民营)定点学校因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等形成的债务。

  二、工作原则

  (一)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经济薄弱地区债务化解所需资金,主要由县级统筹安排,省财政给予补助。

  (二)严格清偿。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学校在化解债务工作中必须做到偿债对象明确、偿债金额准确、偿债手续完备,切实维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的严肃性。

  (三)直接支付。偿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原则上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偿债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四)严禁新债。着眼于建立制止发生新债有效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学校建设发展所需资金由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安排。省、市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时,不得规定地方配套资金,专项补助经费分配不得与地方配套资金挂钩。公办学校新上项目必须首先落实经费来源,并报县级政府审批,其中省财政转移支付县须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三、资金来源

  (一)县级政府多渠道筹措。主要采取以下方式: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当年地方新增财力的一定比例用于偿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重点用于偿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现有教育专项资金;积极处置教育闲置资产;统筹有关非税收入。其中财政转移支付县要安排当年新增财力的10%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50%用于偿债。为保证化债工作真实有效,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刚性支出,不得向农民和教职工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投入。

  (二)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化解债务实行以奖代补,对今年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并建立制止新债机制的地区(包括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锁定实际债务,加强信息管理。省里在确认各地上报债务基础上,建立全省义务教育债务偿还管理系统。各地要建立债务台账,逐笔登记债务信息,清晰反映债务清偿情况。

  (二)制定化债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明确资金来源和工作进度,落实偿债计划。其中,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债务化解方案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县级政府印章,按规定时间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批。对清偿时间超过2008年12月31日,不按规定筹措资金,因化债资金不落实而留有缺口,未建立制止新债有效机制,任意变更债务数据以及化债顺序、措施不规范的方案不予审批。化债方案未获批准的地区要抓紧对方案进行调整。

  (三)突出化债重点,分类进行处理。各地要根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债务化解工作。化债顺序要体现“三个优先”,即优先偿还乡镇学校债务,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施工单位的债务,优先偿还有利息负担的债务。

  (四)设立化债专户,实行直接支付。今年10月底前,县级财政要在人民银行国库资金账户中特设义务教育偿债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各地要将本地今年应筹集的年度偿债资金在省批准化债方案后一个月内全额汇入专户,明年的偿债资金在2008年6月底前全额汇入专户。偿债资金原则上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银行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和工程欠款等债务,由县级财政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严格偿债资金支付程序,由负债学校根据偿债方案开具偿债通知,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据此办理支付手续。严格偿债资金审批制度,对债务人的偿债通知、县级教育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县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实行主要负责人签发负责制。与偿债资金支付有关的手续要全部建档,妥善保管。省财政对县级财政特设的义务教育偿债专户进行实时监控。

  (五)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促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债务化解工作。各学校要严肃认真地参与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并及时公示清理偿还结果。按照“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严格监督”的原则,采取明查与暗访、普查与抽查、直接走访与电信征函相结合的方式,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对债务化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专项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7〕120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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