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7-00006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机关事务 决定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7-02-07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表彰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市)以及先进建筑业企业的决定 | 主 题 词: | 建筑 加快 表彰 |
文 号: | 苏政发〔2007〕1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表彰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市)以及先进建筑业企业的决定 | ||
时 效: |
苏政发〔2007〕12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建筑强市
建筑强县(市)以及先进建筑业企业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十五”以来,全省建筑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城乡建设、加快富民强省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南通市为“建筑强市”称号,授予通州、海门、海安、如皋、启东、姜堰、江都、昆山、泰兴、宜兴10个县(市)为“建筑强县(市)”称号,授予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等30家建筑企业为“江苏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和建筑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奋进,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建筑行业要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开拓市场,加快推进科技进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力,提高建筑业发展整体水平,加快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提升,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先进建筑业企业名单
二○○七年二月七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发〔2007〕1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