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7-00058 分          类: 政府文件 其他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7-08-02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 主   题   词: 名牌 产品 企业 发展 技术
文          号: 苏政发〔2007〕93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发〔2007〕93号 

   

  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进一步提高我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现就名牌品牌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是提升企业、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名牌品牌创建工作,促进了产业、产品结构升级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了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但与我省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相比,与“两个率先”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名牌品牌的数量不够多,与我省经济总量在全国的地位不太相称;一些地区、一些部门的名牌品牌意识不够强,名牌品牌的产业和地区分布不均衡。各地、各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推进“两个率先”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

  二、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与服务职能,走自主创新、以质取胜道路,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全面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通过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国际惯例及名牌品牌发展自身规律的管理体制,到2010年,形成一大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使名牌品牌经济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培育发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5个,中国名牌产品400个,国家免检产品50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个,中国名牌农产品30个,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60个;拥有驰名商标100件。

  ——培育发展江苏名牌产品1500个、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150个,新认定省著名商标600件。

  ——注册商标总量达25万件,比“十五”期末增长70%。

  (三)工作原则:

  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创牌意识,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牌措施,放大名牌效应,增强发展动力。

  自主创新,以质取胜。企业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走名牌兴企、以质取胜的道路。

  政府推动,重在培育。制定培育规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因地制宜,选择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集中优势资源,重点突破。

  三、名牌品牌创建的重点领域

  (一)积极发展农业名牌品牌。通过推进农业标准化和规模化,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业企业制定并实施农产品标准,注册商标,争创名牌。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地域、产业特色和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业名牌。鼓励农业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带有地理标志特征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并规范使用和管理,采取联合、合作等方式整合我省同类农业名牌品牌资源。

  (二)大力提升制造业名牌品牌。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名牌,积极培育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名牌,全面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名牌。在电子信息、现代装备、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优先培育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名牌。以环境保护、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性名牌。

  (三)加快培育服务业名牌品牌。积极推广国际质量管理标准,引导服务行业及企业制定、实施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为争创服务业名牌夯实质量基础。重点在现代物流业、金融业、商务和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现代商贸业和居民服务业等领域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服务,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服务业名牌品牌。

  (四)努力争创出口名牌品牌。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实施国际通行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争创出口名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大力推进自主品牌国际化进程,引导更多的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产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我省名牌的国际知名度。

  (五)切实增强传统特色名牌品牌竞争力。以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为目标,在特色食品、传统工艺美术品、首饰及装饰制品、文体用品等行业,培育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名牌。加强对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商标、商号资产的保护和运用,鼓励企业推进商号、商标一体化,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积极争创传统特色名牌。

  四、名牌品牌创建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名牌品牌产品的市场开拓。鼓励企业加强产品的市场策划和营销,创新经营模式,扩大宣传,提高江苏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市场份额。鼓励支持整机和终端产品的生产及市场开拓,拓展产业链,推动产品集群和产业集聚,支持优势产品扩大生产,大力发展具有地方优势的产品群。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加快研发机构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提高名牌的科技含量。引导和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拓展市场和提高效益,积极改造落后装备,完善技术保障手段。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组织研究制定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优势产业标准体系;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不断提高标准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国际标准跟踪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占领国际技术标准发展的制高点。加快重点检测机构建设,加强技术服务,及时向名牌企业通报国外技术法规、标准、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认证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帮助企业追踪、了解和掌握国外先进技术。积极推进认证结果的地区互认,消除贸易技术壁垒。发挥名牌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领域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

  (三)夯实名牌品牌建设的基础工作。大力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推动区域质量工作快速发展,为创立和发展名牌奠定基础。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加强对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不断拓展商标注册的领域和空间;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积极申请商标注册,特别是“名、特、优、新、稀”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加大对定牌加工企业商标注册的指导,帮助企业逐步立足自主创牌。

  (四)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培育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建设一支具有质量技术意识和名牌品牌意识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精通质量管理及品牌运营的经营管理人才。同时,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名牌品牌建设研究。建立健全江苏省名牌品牌战略研究机构,加强质量、技术和名牌品牌发展研究,学习国际知名品牌塑造的成功经验,引导和支持现有名牌的扩散。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开展世界名牌和区域对比研究,找出我省企业在产品质量、经营策略、管理水平及核心技术上的差距,确定攻关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依托现有优势发展更多名牌,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

  五、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名牌品牌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名牌品牌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抓好落实。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投资融资、技术创新、项目审批、信贷资金安排、进出口管理、企业改革重组等领域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发展。明确各地、各部门在名牌品牌创建中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评价和公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经验交流、信息沟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建立健全名牌发展激励机制。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省政府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通报表彰,并予以重奖;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含中国名牌农产品)、驰名商标、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通报表彰;支持各市对创名牌品牌采取激励措施。对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以及驰(著)名商标企业的产品,作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其生产企业优先享受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中的有关政策,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企业登记与年检、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先服务,在其他资源配置上尽可能优先安排。外经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简化审核程序,提供便利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加大名牌品牌保护力度。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地方品牌保护立法工作,加快品牌保护法制化进程。支持名牌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名牌的积极性。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全省性或行业性的名牌品牌评价活动。建立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加大对品牌产品的保护力度,有效引导消费。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名牌互认、互保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

  (四)营造培育发展名牌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和帮助企业增强创牌意识,改进广告宣传,做好对商标、商号及名牌产品的宣传策划工作,扩大名牌产品及驰(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设立名牌或商标专栏,重点介绍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以及推进名牌品牌创建的有关政策、信息,加强对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推介,加大对假冒侵权行为曝光的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名牌、爱护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八月二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7〕93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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