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7-00181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质量监督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7-08-3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食品 产品 质量 安全 生产
文          号: 苏政办发〔2007〕107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7〕107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质量和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使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省县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省农林厅牵头,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省质监局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工商局、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品杂货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品杂货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品杂货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省工商局牵头,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等部门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食堂、旅游点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药品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完成向注射剂和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完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工商局、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省经贸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林厅等部门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强化商品出口质量许可管理;清理外贸经营单位、代理报检单位和其他中介组织。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进出口监管得到明显加强。(江苏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农林厅、省外经贸厅、南京海关等部门配合)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9月底前,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全面检查;10至11月,开展专项治理,案件查处;12月,抓好问题整改,组织检查验收。

  (一)制定方案、全面检查阶段。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

  检查的重点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品规模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集体食堂、小食品杂货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专项治理、查处案件阶段。

  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要根据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深入侦查,快速破案,及时端掉非法生产经营源头窝点,摧毁伪劣产品的生产基地、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打击制造、运输、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团伙及其骨干分子。

  盐务、烟草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查处本行业的大案要案,整治重点单位和市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出口商品中伪劣产品的查缉工作,重点防范查堵出口东南亚、西亚、南美、中东等地的伪劣产品。

  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要协助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火车货站、长途汽车货运站等复杂场所以及铁路、公路、水运、邮运等交通线和交通工具的检查工作,有效控制、堵截贩运伪劣产品渠道,严防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

  (三)抓好整改、检查验收阶段。

  着力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系。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专项整治行动。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市、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政府、部门和企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性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事故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林、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更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落实责任主体,强化检查考核,完善长效机制。要认真实施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推动企业抓好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货物进店等环节的质量把关和台账管理。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实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产品质量失信行为,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强化对公众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

  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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