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7-00078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7-09-29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调整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的批复 | 主 题 词: | 保护区 管理 北支 |
文 号: | 苏政复〔2007〕5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调整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7〕52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启东长江口(北支)
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通政请〔2007〕9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照《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对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进行调整。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为214.9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75.15平方公里,缓冲区74.44平方公里,实验区65.32平方公里。
二、按照规划确定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尽快组织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保护区核心区土地使用权划归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四、切实加强对保护区的管理,健全管理机构,落实日常管护经费,加强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及生产经营活动。在实验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与当地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将自然保护区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7〕5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