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8-00089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8-11-1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城市 规划 建设 保护 发展
文          号: 苏政复〔2008〕56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8〕56号

 

  省政府关于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扬府发〔2007〕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望你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指导高邮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促进城市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优先发展主城区,有重点地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逐步优化镇村布局,合理安排各类区域设施,加强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制。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1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为22万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48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为30万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5平方公里以内。

  四、逐步优化城市结构。近期重点发展东部新城区,逐步发展南、北工业区。城市中心要进一步聚集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加强滨湖、沿河空间的景观塑造,体现城市单中心团块状的布局特点。严格保护城区与东部交通走廊之间的防护绿带。

  五、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积极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重点加大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格局、整体风貌和历史街区的保护力度。城北历史街区、城中历史街区、城南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的面积分别约为7.8公顷、2.3公顷、2.4公顷。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基础上,加快制定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明确具体保护范围、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严格依法开展历史街区保护和整治工作。

  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和发展时序。明确城市分期建设目标、内容和重点,滚动编制和深化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

  八、进一步提升老城区功能。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加强老城区的功能调整,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沿大运河的用地布局,加强生活、生态岸线保护,营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沿河景观。

  九、经省政府批准的《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是高邮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乡、村庄规划制定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8〕5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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