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8-00211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市规划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8-11-03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宜兴市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化 保护
文          号: 苏政办发〔2008〕114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公布宜兴市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时          效:

   

  苏政办发〔2008〕11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宜兴市为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无锡市人民政府申报,省建设厅、文化厅组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宜兴市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现予公布。

  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城市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宜兴市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依法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切实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8〕114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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