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07 09:37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96号  2008年9月1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36号)、《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4号)要求,为做好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突出时代特点和江苏特色,全面记述江苏1978年至2008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情况,充分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江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依法修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各项规定,审慎记述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方面的内容。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志稿形成后主动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实事求是。真实记述这一时期江苏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反映不足和教训。

(三)坚持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严谨、文辞规范、校核准确。

(四)坚持“生不立传”。对有重大影响、突出贡献的代表性在世人物,主要通过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述;确需在人物简介、人物表(录)中反映的,严格掌握收录标准。

三、主要任务

  第二轮《江苏省志》由50本(卷)分志、10本(卷)专志和若干本丛书组成(见附件)。其中,分志、专志为必修志书,约3000万字,篇目大纲须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批,于2012年前完成编写任务,经审查验收合格后,陆续安排出版。

四、内容体例

(一)《江苏省志》50本(卷)分志

1. 志名:《江苏省志(1978-2008)》,50本(卷)分志按类排列,编以序号,书名为《江苏省志·××志》。

2. 断限:各分志记事上限一般自1978年起,下限统一断至2008年底。与首轮《江苏省志》有关分志断限重复部分,可从简记述。

3. 版式:统一版式,均为精装16开本,同时出版电子版本。

(二)《江苏省志》10本(卷)专志

设置专志主要是为了体现江苏特色和弥补首轮《江苏省志》空缺。

1. 志名:《江苏××志》。

2. 断限:各专志记事上限不限,尽可能追溯事物的起源;下限原则上为2008年底。

3. 版式:统一版式,均为精装16开本,同时出版电子版本。

(三)《江苏省志》丛书

各部门、单位在本轮修志过程中形成的部门志、专业志,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同意后可单独出版,并纳入《江苏省志》丛书。

五、组织领导

1. 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中央驻苏机构及有关市、县具体承担编写任务。

2. 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实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托下的总纂负责制。总纂由省长担任。设常务副总纂2名,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秘书长担任;执行副总纂5名,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各一名副秘书长和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担任;责任副总纂若干名,由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3. 省地方志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修志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规划和篇目大纲,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分志、专志承编单位的修志工作。

4. 各分志、专志承编单位要成立志书编纂委员会和编辑室,由主要领导担任编委会主任,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主编具体负责志稿的编写工作。要把编纂志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修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

5. 加强修志队伍建设。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采用专兼结合、以专业人员为主的方式,选配业务能力较强,文字基本功较好,熟悉本行业、专业情况的人员从事修志工作。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修志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审查出版

  《江苏省志》实行评审验收和批准出版制度。具体办法按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苏省三级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执行。

七、工作经费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经费、出版经费采取分级预算的办法。

1. 分志、专志的编写经费由各承编单位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报省财政厅核拨。

2. 为保证志书出版质量,60本(卷)分志、专志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统一安排出版,所需经费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统一编制预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列入省级财政预算,逐年核拨。

3. 由省地方志办公室通过招投标方式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学者编写的志书,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地方志办公室逐年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4. 丛书编写出版经费由各承编单位承担。

附件:         《江苏省志(1978-2008)》总目与分工

序号

名 称

承 编 单 位

总篡(牵头)单位

一、卷 首

1

总述大事记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等

省政府办公厅

二、自然卷

2

资源

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局、省地质矿产勘探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等

省国土资源厅

3

环境

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地震局、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京土壤研究所等

省环保厅

三、经济卷

4

发展改革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

省发展改革委

5

农林

省农林厅、省农机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等

省农林厅

6

水产

省海洋渔业局

省海洋渔业局

7

水利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8

煤炭

省煤炭工业协会

省煤炭工业协会

电力

省电力公司

省电力公司

石油

华东石油局

华东石油局

9

轻纺

食品

省经贸委、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省盐务管理局、省纺织工业协会、省食品工业协会、省酒类管理办公室、省酿酒协会等

省经贸委

10

冶金

省冶金工业协会

省冶金工业协会

机械

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11

医药

化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医药行业协会、省化学工业联合会等

省经贸委

12

建材

建筑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材工业协会等

省建设厅

13

电子信息

省信息产业厅

省信息产业厅

14

电信

邮政

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

省通信管理局

15

交通运输

省交通厅、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办事处、民航江苏安监办等

省交通厅

16

城乡建设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17

国内贸易

省经贸委、省粮食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等

省经贸委

18

对外经济贸易

省外经贸厅

省外经贸厅

19

旅游

省旅游局

省旅游局

餐饮

省餐饮行业协会

省餐饮行业协会

20

海关

南京海关

南京海关

口岸

省口岸办

省口岸办

检验检疫

江苏检验检疫局

江苏检验检疫局

21

财政

税务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省财政厅

22

银行

证券

保险

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等

人行南京分行

23

工商

省工商局

省工商局

物价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

24

质量技术监督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药品监督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政治卷

25

中共

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

省委办公厅

26

人大

省人大办公厅

省人大办公厅

27

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28

政协

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29

民主党派

工商联

省委统战部、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等

省委统战部

30

人民团体

省总工会

省总工会

团省委

团省委

省妇联

省妇联

31

纪检(监察)

省纪委(省监察厅)

省纪委

32

审计

省审计厅

省审计厅

33

外事

省外办

省外办

侨务

省侨办

省侨办

对台事务

省台办

省台办

34

人事管理

省编办

省编办

省人事厅

省人事厅

35

审判

省高院

省高院

检察

省检察院

省检察院

36

公安

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

司法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37

军事

省军区

省军区

武警

省武警总队、省边防局、省消防局指挥中心等

省武警总队

民防

省人防办(省民防局)

省人防办

五、文化卷

38

科学技术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等

省科技厅

39

社会科学

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社科规划办等

省社科联

40

教育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41

文化艺术

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等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省文物局

省文化厅

42

新闻出版

省新闻出版局

省新闻出版局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等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

43

广播影视

省广播电视局

省广播电视局

44

卫生

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

45

体育

省体育局

省体育局

六、社会卷

46

民政

省民政厅、省残联等

省民政厅

47

劳动与社会保障

省劳动社会保障厅

省劳动社会保障厅

48

人口

省计生委、省统计局等

省计生委

人民生活

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等

省统计局

49

人物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总工会等

省委组织部

省地方志办公室

七、卷 末

50

附录补遗

省地方志办公室

省地方志办公室

八、专 志

1

建置

省六朝史研究会

省六朝史研究会

2

市县概况

各省辖市地方志办公室

省地方志办公室

3

开发区

省外经贸厅

省外经贸厅

4

民营经济

省工商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管理局等

省工商联

5

工艺美术

省工艺美术协会

省工艺美术协会

6

吴文化

省历史学会

省历史学会

7

文化遗产

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等

省文化厅

8

江河湖泊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9

名城名镇名村

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等

省建设厅

10

江苏老字号

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