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8-0011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工商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8-12-29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山泉等六对矿井实施关闭破产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关闭破产 工作 实施 有关 青山泉 |
文 号: | 苏政发〔2008〕116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山泉等六对矿井实施关闭破产的通知 | ||
时 效: |
苏政发〔2008〕116号
省政府关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青山泉等六对矿井实施关闭破产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帮助徐矿集团协调做好青山泉、新河等六对矿井关闭破产工作的请示》(徐矿司报〔2008〕1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山泉矿、新河矿、卧牛山矿、韩桥矿、义安矿和马坡井六对矿井,按照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意见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二、请省经贸委、国资委会同徐州市及有关部门迅速制定关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山泉等六对矿井关闭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请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有关规定以及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等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社会稳定工作以及实施关闭期间的安全工作预案,切实做好关闭破产矿井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确保关闭破产工作顺利推进和矿区的安全和谐稳定。
四、省成立徐矿集团青山泉等六对矿井关闭破产工作协调小组,全面协调六对矿井关闭破产工作。徐州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按有关规定做好关闭破产案件受理、六对矿井欠税豁免、退休退养人员社保关系接收等工作。省经贸、国资、劳动保障、财政、国土资源、工商、国税、地税、安监、高院、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帮助地方解决关闭破产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努力为六对矿井关闭破产创造良好条件。对关闭破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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