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8-00122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8-12-2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调查 统计 样本 制度 抽样调查
文          号: 苏政办发〔2008〕140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8〕140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统计制度方法

做好科学发展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

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苏发〔2008〕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我省科学发展进程,更好地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统计工作,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渠道,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体系,科学规范各项抽样调查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取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有关重要统计数据,为客观评价全省及各地科学发展进程提供基础数据。从2009年开始,全面建立并实施以市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制度,部分专业建立以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制度,到2011年前全面建立并实施以市、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制度,确保在三年内建立起精干高效、反应灵敏的省、市、县(市、区)三级抽样调查体系。省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要统一布置任务、统一设计制度、统一组织实施、统一使用成果,共同做好以市县为总体抽样调查工作。省统计局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江苏调查总队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按照统一制度、合理分工、统筹规范、健全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工科学、分级实施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方法。从2009年开始,全面建立并实施以市为总体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职责清晰、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调查体系。

  二、调查项目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根据省、市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主要是反映全省及各市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结构、速度、效益以及收入、分配、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情况。综合运用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与科学推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数据,原则上按季上报。

  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和各部门职能定位,界定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和分工。省辖市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自觉接受同级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无法划分主管部门的服务业行业统计,由统计部门负责实施。交通、建设、经贸、金融、保险、证券、财政、教育、文化、民政、水利、卫生、科技、工商、旅游、环保等重点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服务业全行业统计调查。各省辖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服务业统计协调和管理,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同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工作交流,评估、综合汇总服务业资料,抓紧建立本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部分行业服务业抽样调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等11个服务行业建立以市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制度,统一协调本地区的调查推算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业务量指标以及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调查采用目录抽样方法,即对于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作为全部抽取调查层,进行全数调查,其他所有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户按一定比例抽样调查。以省辖市和主要行业为总体,依据抽样最低精度要求,按照5%比例抽样,总有效样本量在原有6800个(其中国家样本800个)基础上增加4000个,总计10800个。个体经营户抽样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整群抽样。调查频率:企业法人抽样调查为季报,个体经营户为年报。

  (二)农业生产抽样调查。建立农业生产抽样调查制度,调查内容包括粮食产量、棉花产量、畜牧业生产情况等。

  1.粮食产量调查。以粮食生产的县(市、区)为总体,每个县抽取15个村,每个村每个调查品种抽取10个地块,每个地块抽取7个小样本进行实测调查。全省共设1125个村级样本、33750个地块、23.6万个实测小样本。在利用国家调查县340个村级样本基础上,再新增785个调查村。调查频率:分夏秋两季各开展一次调查。

  2.棉花产量调查。在丰县、铜山、睢宁、邳州、如东、启东、通州、灌云、灌南、响水、滨海、射阳、建湖、盐都、东台、大丰、高邮、兴化、沭阳等19个棉花主产区,以县为总体,每个县抽取10个样本村,全省共抽取村级样本190个,利用国家调查县的100个村级样本后,实际新增90个样本村。调查分预产和实产两次进行。棉花实产调查在样本村抽取农户20户进行调查。调查频率:棉花收获季节每年一次。

  3.畜牧业调查。调查取得生猪、家禽、羊、牛4个品种的产量数据。以县为总体,规模养殖户及非农户养殖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其中规模户和11个生猪调查大县的生猪产量直接采用国家调查点的调查数据。散养户每县抽取30个村作为样本村,每村选择1个村民小组作为调查点,全省设2250个标本村,按每村调查25户养殖户计,样本量达5.6万户。调查频率:调查户常年登记,调查员每月上门检查登记一次,每季度上报一次。

  (三)农村经济核算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农产品生产价格和农产品中间消耗。以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片区的所有行政村分别为总体,每个片区抽取30个行政村,每个村抽取80户左右,全省共有7200个调查户进行记帐调查,推算得出三个片区的平均价格水平和中间消耗水平,各市以本市的销售额权数和产值权数结合本片区的平均价格水平,计算本市的生产价格指数和缩减价格指数及中间消耗率。调查频率:调查户常年登记所售农产品的数量与金额,调查员每月上门检查指导一次,每季度上报一次。

  (四)农村住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现金收支、家庭消费支出等。以各县(市、区)为总体抽样,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设50户;20-50万人口的县(市、区)设100户;50-80万人口的县(市、区)设150户;8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设200户,样本量合计为11800户。利用国家调查点3400户,实际新增样本8400户。在取得分县(市、区)样本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加权推算取得省辖市数据。调查频率为月报。

  (五)城镇住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现金收支、家庭消费支出等。以各省辖市市区和县(市、区)分别为总体抽样。省辖市市区样本量根据人口规模大小由200户到800户不等,各调查县(市、区)的样本量不少于100户,全省调查样本总量为10400户,利用现有调查点5100户,实际新增5300个调查样本户。在取得分市区和县(市、区)样本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加权推算取得省辖市数据。调查频率为月报。

  (六)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户建立抽样调查制度。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情况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主要指标。以省辖市为总体,按照5%比例抽样,全省总有效样本量在现有 5527个基础上增加2573个,达到8100个。调查频率:企业抽样调查为季报,个体经营户为年报。

  (七)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所有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户建立抽样调查制度。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和个体户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销售额、零售额等主要业务指标以及营业收入等主要财务指标。以县为总体抽样,分8个子总体采用等距抽样,总有效样本量5088个。调查频率: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均为月报。

  根据我省区域经济发展和现有样本分布状况以及宏观管理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抽样调查网点和样本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布点、统一管理,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规范统计制度。各级抽样调查取得的各类数据和信息由省、市、县共享。省里调查以外,地方增加的样本也应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开展。有关具体网点和样本抽取、工作流程、统计制度等要求另行规定。

  三、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渠道,改革完善以市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调查对象复杂,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开展科学发展评价工作是政府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责。省统计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数据认定工作,同时加强与江苏调查总队的业务合作,在对上报数据审核、评估与衔接时充分协商,听取江苏调查总队的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以市县为总体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稳定顺畅的工作渠道,共同做好统计工作。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以市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确保为不同总体服务的同类样本,在质量上保持一致性,做到一点多用,样本相互融合,不重复布点、不重复调查,减轻基层负担。没有样本点的县(市、区),由省统计局负责建立样本点,有样本点的县(市、区),省统计局要会同江苏调查总队对样本进行扩充或调整,增强代表性,满足以市县为总体抽样调查的需要。省级样本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为满足地方需要增加的任务和网点,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三)依法统计,准确及时。要严格依法统计,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也不得漏报、迟报和拒报。建立和完善各项抽样调查制度及相关业务工作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确保调查对象全面、统计内容完整。认真审核把关各级基础数据和综合汇总数据,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四)数据共享,定期公布。对以市县为总体抽样调查取得的样本数据和推算得出的总体数据,各级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之间实行数据共享,及时、完整地相互提供;要对有关数据进行验证、评估和修正,使用一套数据,防止数出多门。各级统计局要按照有关程序,定期对外公布统计调查数据,作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研究指导经济工作的重要依据、科学发展评价和对各地考核的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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