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8-00134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8-03-1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届(2008)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农业 工作 省农 合作 洽谈
文          号: 苏政办发〔2008〕1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第十届(2008)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          效:

  

  苏政办发〔2008〕1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届(2008)江苏

  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第十届(2008)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第十届(2008)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

  第十届(2008)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展示我省农业投资新环境、现代农业发展新成果、农村发展新面貌,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拓展农产品出口渠道,扩大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增强我省农业国际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22日。

  二、地点:徐州市。

  三、主办单位:省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省农林厅、省外经贸厅、省贸促会、徐州市人民政府。

  五、协办单位:省外办、省台办、省侨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政府新闻办、省海洋渔业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农机局、省林业局、省农科院、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人民政府。

  六、主题与内容

  主题:农业国际投资与贸易合作。

  内容:

  (一)展示推介。以实物、图片、文字、模型等形式,展示江苏农业投资贸易环境,境内外名特优新农产品以及农业新技术、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现代农业设施、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等,设立标准展位500个以上。

  (二)投资促进。以全省重点推介的招商项目为基础,设置投资洽谈区,邀请有关国家与地区政府官员、企业家和中介组织与会,安排相关投资洽谈活动,组织一场省重大项目集中签约仪式,组织若干场投资信息发布、投资环境说明会、项目推介会、合作恳谈会等投资促进活动。

  (三)贸易促进与技术推广。组织或邀请境内外有意向的单位和企业,开展新技术与新产品推介、信息发布、设施展演、洽谈订货等贸易促进活动,以及技术交流、成果转让、信息咨询、科普教育等技术推广活动。

  (四)专题论坛。邀请中外知名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等,围绕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吸引外资发展农业、农产品出口以及其他课题或国际合作项目等内容,召开专题讲座或研讨会,加强信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农业国际合作。

  (五)投资贸易环境考察。根据农洽会期间投资贸易洽谈与技术交流合作具体情况,各地、各单位安排有投资、贸易、技术合作意向的中外客商到当地进行实地商务考察与农业休闲观光。

  七、职责分工

  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组委会负责农洽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农林厅,具体负责农洽会的筹备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组委会的部署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农洽会招商招展、宣传报道、来宾接待、安全保卫、活动组织等各项工作。

  省农林厅、省外经贸厅、省贸促会负责组织协调整体筹备工作;省外办配合做好外事礼宾礼仪、投资贸易对口洽谈工作;省台办、省侨办配合做好投资贸易对口洽谈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经费安排落实与检查监督;省公安厅负责安全保卫;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海洋渔业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农机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林业局负责行业投资贸易指导与服务;省农科院负责组织境内外农业科研机构设展参会;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系统相关企业或相关单位参展;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负责境外展商展品运输、报关工作。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招商招展、参展参会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在展馆内设立市级展台,展示宣传本市农业投资贸易环境,推介项目等。组织企业、园区等参展,展示名特优新农产品与农业高新技术。开展项目和贸易洽谈。

  徐州市人民政府除承担上述任务外,要加大招商招展、对外宣传力度,承办开幕式等活动,举办相关推介、促进活动,丰富大会活动内容,具体落实农洽会场地及展览、接待、宣传、食宿、交通、通讯、医疗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八、经费安排

  第十届(2008)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省级承担的活动经费,由省组委会办公室提出预算,省财政厅审核安排、监督使用。省对各市参加单位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补贴。各市财政要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本市参展筹备和会务组织等工作。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8〕15号 .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