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8-00153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8-05-2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 主   题   词: 农村 环境 整治 综合 工作
文          号: 苏政办发〔2008〕39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8〕39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

  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各市和省有关部门200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各市政府200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一)分解落实各市“十一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制定和实施200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二)按照“2010年全省所有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倒排工作进度,年内完成所辖四分之一行政村整治任务。

  (三)组织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

  (四)协助省有关部门抓好省政府审定公布的203个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省各有关部门200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一)省财政厅:落实农村改水、改厕、清淤、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沼气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资金。

  (二)省建设厅:参与203个示范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全省指导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建设无害化垃圾填埋场5个;根据苏南、苏中、苏北不同特点和要求,建设不同类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乡镇污水处理厂66个、相对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项目40个,在太湖流域有关市建设相对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99个;新(翻)建房配套卫生厕所8.75万座。

  (三)省水利厅:参与203个示范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县乡河道疏浚土方2.1亿立方米、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土方1.5亿立方米;解决35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

  (四)省农林厅:参与203个示范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818处、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8.34万处、秸秆综合利用工程30处。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00万亩、绿色食品基地150万亩、有机食品基地3万亩。推行测土配方施肥5000万亩。

  (五)省卫生厅:参与203个示范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卫生改厕83万座,其中,四格式卫生改厕6500座;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67.7%。

  (六)省交通厅:修建村庄道路5803千米、乡镇道路2821千米。

  (七)省科技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集成示范应用项目4个。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开发利用。选择有代表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的农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处理示范。继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和成果示范应用。

  (八)省林业局:完成90万亩造林计划、“四旁”植树1亿株,建设5000个绿化合格村。

  (九)省环保厅:组织协调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督办及考核工作,适时总结推广经验,通报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市完成203个示范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各地抓好四分之一行政村的整治工作;会同苏州、南通、盐城市做好张家港、海门、大丰市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的试点工作;按照《江苏省农村工业污染源整治方案》,加大对农村工业污染源整治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江苏省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对全省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组织实施清洁工程达标考核;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指导各市、县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按环保部和省政府要求,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和生物物种资源第二阶段调查;抓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和环境信访工作,确保奥运会之前和期间不发生群体性进京赴省环境信访事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突出整治重点。一是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县域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城镇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生活污水,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集中财力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开展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四级转运处理进程,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二是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实行“企业负责治理、农林(畜牧)负责管理、环保负责监管”的模式,编制市、县(市、区)畜牧发展规划,划定禁养、控养、适养区域,按区划全面实施布局调整和整治,加大资金投入,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采取生态农业循环链的办法,解决规模化养殖污染问题。三是解决秸秆焚烧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对秸秆还田进行财政补贴,加大夏收秋收季节监察力度,努力解决季节性焚烧秸秆导致的大气污染问题。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省里统一要求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将资金投入向示范村倾斜,进行整村推进,形成整体效应。各市、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分管负责人和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和情况沟通,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严格组织考核。把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情况作为县(市)、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和环保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杠杆与导向作用,推动各级干部自觉抓好农村环保工作。建立严格而有效的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年底前,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附件:1.2008年各市和省各有关部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0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8〕3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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