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8-00057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8-06-23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东山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建设 保护 发展 镇区
文          号: 苏政复〔2008〕3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苏州市东山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8〕35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东山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东山镇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07〕3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苏州市东山镇总体规划(2006-2020)》。

  二、东山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太湖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东山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交通便捷、生活舒适的江南旅游名镇。

  三、合理确定镇区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规模为4.6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平方公里以内。规划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为6.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8平方公里以内。按照“紧凑建设、重点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镇区建设发展方向和速度,其中老镇区、新镇区、旅游服务区沿渡水港两侧向东发展,工业区沿凤凰山公路向东南方向发展。

  四、依法加强对西新街、东新街、翁巷历史文化街区和陆巷、杨湾、三山岛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严格控制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

  五、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发展低能耗、无污染产业。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实保护太湖水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自然山体和生态湿地。加强太湖岸线利用规划管理,科学利用岸线资源,保持岸线自然生态。

  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东山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法加强镇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的统一规划及管理,不断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8〕3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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