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8-00058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机关事务 决定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8-06-23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表彰苏州市为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城市的决定 | 主 题 词: | 消费 放心 |
文 号: | 苏政发〔2008〕58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表彰苏州市为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城市的决定 | ||
时 效: |
苏政发〔2008〕58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苏州市为
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城市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从2004年开始,苏州市全面率先开展创建“消费放心城市”活动,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形象有效提升,对全省创建活动的开展起到了良好带动作用。2007年以来,各地按照省政府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基本实现了创建工作阶段目标。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苏州市为“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城市”,现予以表彰。
希望苏州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各项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优化消费环境,为打造诚信江苏、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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