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9-01118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9-11-1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港墟沟港区焦炭专业化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09〕77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连云港港墟沟港区焦炭专业化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9〕77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港墟沟港区
焦炭专业化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连云港港墟沟港区焦炭专业化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连政发〔2009〕1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云港港墟沟港区焦炭专业化泊位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对职工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文章下载:苏政复〔2009〕7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