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9-01121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9-11-1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南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历史文化 保护 规划 面积 同意
文          号: 苏政复〔2009〕78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南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9〕78号

 

  省政府关于南通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南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9―2030)》的请示(通政请〔2009〕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9―2030)》,同意规划提出的保护原则和目标任务。

  二、同意你市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主城区、唐闸片区、天生港片区和狼山片区。同意划定四个历史文化街区,包括濠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36公顷;西南营历史文化街区,面积6.6公顷;寺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11.6公顷;唐闸历史文化街区,面积25.7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重点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天生港和新港镇两个历史地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古井以及蓝印花布印染技艺、风筝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整体上保持“一城三片”、“城河相依”的城市格局和传统风貌。

  四、深入细致做好历史文化遗存调查,合理确定保护对象,明确保护要求,并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严格依据规划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对传统风貌保护造成不良影响。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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