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9-0106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9-05-12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盐城湿地珍禽和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保护 |
文 号: | 苏政复〔2009〕37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盐城湿地珍禽和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9〕37号
省政府关于盐城湿地珍禽和
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总体规划的批复
省环保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复我省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请示》(苏环发〔2009〕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环境保护部审核意见,原则同意《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望抓紧印发并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二、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位于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上,对全省乃至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围绕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根本任务,加快管护、监测、科研和宣传教育等能力建设,尽快建成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要根据国务院同意的分区方案,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明确土地权属关系,并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一切开发活动,在实验区内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加强保护区日常管理,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将保护区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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