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9-01214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9-08-1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批复 主   题   词: 节水型 社会 建设 水资源 开展
文          号: 苏政复〔2009〕6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9〕62号

 

省政府关于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09〕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既是丰水地区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水资源的积极探索,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社会的重要举措。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

  三、加强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节水减排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强化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高校、节水型城市等各类载体建设,深化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节水投入机制,设立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大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群众性节水减排活动,树立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和依法管水、依法用水观念,营造全社会参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作,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完善试点工作体系,创新试点工作措施,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经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9〕6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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