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9-01091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9-08-0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无锡市荡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历史
文          号: 苏政复〔2009〕58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无锡市荡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9〕58号

 

省政府关于无锡市荡口历史文化

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无锡市荡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锡政发〔2008〕3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无锡市荡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提出的保护原则和保护目标。

  二、同意荡口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北至新湖路,南至湖滨路,东至新生河,西至新杨路。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北至华衡芳故居北围墙,南至荡口中心小学北围墙,东至新生河,西至义盛桥以西90米处,包括北仓河两侧地区,面积约8.56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实施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重点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水系桥梁,从整体上保持荡口历史镇区的传统风貌和格局。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全面落实保护措施。

  五、加强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九年八月五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9〕5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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