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0-0000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0-01-12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等5个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发〔2010〕9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等5个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的通知 | ||
时 效: |
苏政发〔2010〕9号
省政府关于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等5个区
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活动,加快推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组织评审,现决定授予南京市建邺区、常州市钟楼区、南通市崇川区、连云港市新浦区和扬州市广陵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社区卫生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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