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208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教育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0-10-3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高校 教育 建设 改革 培养
文          号: 苏政办发〔2010〕134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          效:

 

  苏政办发〔2010〕13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等教育

  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切实做好试验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根本,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着力突破制约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全面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大力促进高校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服务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积极探索多元化、优质化、特色化和国际化的办学道路,力争把我省建设成为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先导区、科学发展的示范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先行区。到2015年,全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办学特色进一步彰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教育国际化程度显著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集聚能力、高校科研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比较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区域高等教育体系,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各类高校定位明确、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高等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前列,主要发展指标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二)具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基本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各类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合格率达到100%,争取有20所高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高校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占全国总数的10%以上,部分优势学科进入国际同类学科排名前列。建成40所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和建设若干所有特色、高水平的民办高校。全省本专科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分别达95%、50%以上,师生比例不低于1∶15,其中研究型大学师生比例不低于1∶12。取得一大批高水平科研成果,高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率达80%以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学生和社会对高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政府及其部门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发布等方面作用,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保障高校依法自主办学。

  2.优化高教管理方式。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高校分类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办学,形成各自的办学风格。建立区域高等教育协作改革和联动发展机制。

  3.创新高校办学模式。选择有条件的高校进行整体转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公办和民办高校优势互补、联合办学,探索建立多种类型的教育集团。开展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试点。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高校特色发展,提高质量,打造品牌。

  4.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建立高等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改革和发展政策出台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成立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政府统筹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

  (二)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1.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规范并减少政府及其部门对高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高校自主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完善高校法人治理制度,改进校长遴选机制,逐步取消高校内部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方式,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完善章程,依照章程进行规范管理。在部分省属本科院校试行自主设置专业。

  2.健全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完善公办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民办高校治理结构,实行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3.扩大高校经费筹措与管理自主权。高校可在经费预算总额内自主确定经费使用方案。根据高校建设实际需求,优化教育专项经费设置办法。建立省属高校拨款咨询委员会,探索建立绩效拨款制度,实行财政拨款与高校绩效评价挂钩。

  4.深化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任教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探索人事代理、雇员制等灵活多样的用人方式,建立竞争、择优、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推进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行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制,对具备条件的高校,按照管理权限下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

  5.完善高校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进依法治校,建设依法治校示范校。建立和完善社会合作制度,扩大高校发展的社会参与度,探索高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设立高校理(董)事会。

  (三)着力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

  1.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建立“江苏区域高校联盟”,集中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做强做大。建立校际资源共享机制,实行教师互聘、学分互认、图书互借、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试点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的选课制度,实现校际教学资源高效利用。顺应沿海、沿江开发和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战略需要,着力打造大学集群。探索独立学院到苏北、到市县办学等多种办学途径。支持苏北高等教育发展,力争每个省辖市至少拥有一所普通本科高校。

  2.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增加应用型学科专业,加快建设一批与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积极培育急需的新兴专业,强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采用产学研联盟、国际合作等方式,重点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环保、软件、物联网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人才培养。

  3.优化人才培养层次结构。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着力扩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力度。稳步发展本科教育,优化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到2015年,全省高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比例保持在8∶54∶38左右。

  (四)大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以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研究性、实践性教学,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建立高校区域合作育人机制,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改革教育评价方式。推行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借鉴先进国家高等工程教育的成功经验,提高工程应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深化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改革教学方法和管理机制,强化学生技能训练。完善高职高专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学生学分与本科院校学分互认制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建立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融合机制,构建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远程继续教育以及职前与职后教育相互衔接沟通的人才培养“立交桥”。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教科研相结合的团队,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0%以上。

  3.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实施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建立省、校两级研究生导师培训制度,实行不称职导师淘汰制度,强化研究生导师的教书育人责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高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积极探索和推进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充分利用海外教育资源培养人才,开展双语培养试点,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增强研究生的国际竞争能力。

  4.开展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积极探索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的有效途径,以及系统培养拔尖人才、创新人才和特殊人才的培养模式。根据拔尖创新人才特点,选择一批普通高中与高校专业领域相衔接,开展高中育人、升学改革和高校专业培养一体化试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大力培养拔尖人才。

  5.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开设创业课程,设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成果孵化基地,到2015年,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30个省级创业实习基地及孵化基地,其中,10所左右创业教育示范校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在创业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建立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提高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增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等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苏北地区就业。

  (五)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1.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继续做好“985工程”、“211工程”高校部省共建工作,建设若干国内一流、世界有影响的高水平大学。遴选一批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省属重点高校进行特色大学建设。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工程和示范院校建设计划。按照国家标准,在部分省属高校开展设立研究生院的试点。

  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以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为主要内容建设重点学科,构建国家、省和学校三个层次的重点学科体系。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积极参与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学校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

  3.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瞄准学科前沿,把握发展方向,遵循学科规律,以构建高峰平台、培育杰出人才、产出重大成果、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任务,按照突出重点、扶优做强的思路,切实加强优质学科资源和创新团队建设,大力开展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为创建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支撑,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出更大贡献。

  (六)不断加大产学研结合力度

  1.全面深化产学研合作。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提高教师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高校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合作基地,支持行业、企业与高校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鼓励高校教师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联合攻关、转化科研成果。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入园创办科技型企业。将产学研合作成效纳入对地方政府和高校的考核内容,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技术创新需求导向机制,强化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拉动作用。健全产学研合作受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产学研用多方面的积极性。健全高校服务科学发展工作机制,主动服务企业、产业和行业,服务区域重大技术需求。健全高校科技工作管理考核机制,实行分类评价、分类管理。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支持高校、教师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加大对高校发明专利和国际专利的引导扶持力度。

  3.推进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高校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高校科技中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和优质化水平。推进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高校和企业联合建设产业共享技术平台,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和培训活动。

  (七)努力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

  1.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以学科与科研平台建设为载体,实施奖励和补助政策,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学术大师和特聘教授引进计划,支持高校面向世界引进顶尖人才、学术大师,到2015年,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选聘200名左右“江苏特聘教授”。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业务水平高、学术造诣深、能带领本学科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成果的杰出人才。

  2.完善高端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着力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育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造就一批协作攻关、勇攀高峰的创新团队。加大经费投入,做优做强高校“青蓝工程”等人才工程。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等,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教师培养基地。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留学计划”,每年资助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海外高水平大学深造。增加公派留学经费,提高资助标准,扩大公派留学规模,提高教师中具有海外教育经历的比例。

  3.创新高端人才管理和使用机制。鼓励并支持高校创设“学科特区”,在高端人才引进、经费投入、运行机制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完善高端人才激励机制,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创新薪酬分配方式,将高端人才的工资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综合表现挂钩。开展“江苏高校十大科技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继续选聘科技企业家担任高校兼职教授,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向高校集聚。

  4.倡导教育家办学。引进和培养教育大家与教育名家,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校长,打破条条框框,为教育家的成长与办学提供条件、营造环境。鼓励教师和校长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式,创新教育实践与理论,努力成为创新型教育教学专家。大力实施“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树立教育家办学典型,表彰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总结、宣传、推广教育教学专家的教育理论、实践成果及办学经验。

  (八)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1.建立一批中外合作高水平大学。鼓励高校与国际知名大学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合作建立教育科研机构。充分利用国际友好城市、政府和民间的合作优势,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国际知名高校到江苏合作办学,吸引海内外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共同举办高水平大学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创办三至四所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水平大学。在南京仙林大学城建立江苏国际高等教育园。

  2.加强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引进国外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吸引知名国际教育组织落户江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到境外办学。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提高在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中外语授课比例,鼓励其他领域用外语教授课程。支持江苏高等教育重点领域的科学家参加国际科研计划与学术交流,共同承担全球性和区域性重大科研项目。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与学位互授,探索合作培养本科学生和高层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3.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设立招收留学生的“茉莉花”政府奖学金,做强“学在江苏”品牌,增加外国留学生人数,提高在高水平大学就读研究生的外国留学生比例,留学生占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比例达3%左右。

  (九)积极推进招生考试改革

  1.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招考办法,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的正确导向。

  2.改革高校入学考试方式。发挥高考对高中阶段教育合理分流与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的引导作用,试行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本科院校以统一招生考试为主,根据各自选才要求辅以面试等方式选拔人才。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着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把测试评价结果作为不同层次高校入学资格的必要因素。

  3.改革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等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完善特殊人才选拔机制。增加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院校范围。试行专科学校注册入学。改革研究生招考制度,在面试与特长选拔等方面加大力度,提高复试成绩在选拔录取中的比重,扩大有资格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院校数量。

  (十)探索建立科学分类评价机制

  1.建立健全高校分类评价体系。科学制订不同类型高校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分类评价、分类指导。加强专门评价机构建设,培育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逐步推行管、办、评相分离。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构建分类评价激励和导向机制。开展对民办高校社会评价试点。

  2.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高校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考评、教学质量评价、社会评价学校等工作机制,加强省级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与统筹,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机构多方面参与的高校评价制度。

  3.建立高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完善高校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制度,定期分类发布高校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和专业机构的评价和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聘请教育部有关领导担任顾问,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外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召开高层协调会议,由省政府向教育部专题通报试验区进展情况,共同研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推进改革试点。各高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改革意识,以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积极主动地参与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为推进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探索有益经验。确定一批改革试点项目,遴选一批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项目试点高校,围绕改革任务和试点项目,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先行先试,各有侧重地进行深入探索,做到高教综合改革在项目推进上有责任人,在方法步骤上有“路线图”,在任务落实上有“时间表”。鼓励未被列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高校,对照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目标和改革任务,结合本校实际,选择一项或几项进行改革试验。对改革取得的成果与经验,给予表彰奖励与宣传推广。

  (三)加大政策扶持。明确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采取税收调节、财政补助等措施,加强实习实践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人事与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为推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条件。改革项目涉及突破现行体制的,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新、优化服务,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条件。

  (四)保障建设经费。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按公办和民办分类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建立高等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年提高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充分发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高校师资建设(包括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青蓝工程、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等方面专项资金的作用,积极支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学校设立人才基金。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

  (五)强化考核评价。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时总结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适时在全省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的引领示范作用,逐步将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引向深入。

  (六)注重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建设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重要意义,宣传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宣传改革的创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着力营造关心支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形成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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