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109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0-11-3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海门市余东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历史文化 规划 历史
文          号: 苏政复〔2010〕73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海门市余东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0〕73号

 

  省政府关于海门市余东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海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海门市余东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海政发〔2010〕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海门市余东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及规划确定的保护原则与目标任务。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东护城河、文峰路,南至朝阳路,西至老运盐河、春风路,北至老运盐河,面积约28.5公顷。同意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以石板街为轴线,北至古运盐河,南至向荣路南100米,面积约4.3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订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实施管理,重点保护历史镇区“中轴堆成、城河相拥”的传统格局以及镇区外围水系、滨河开敞空间、运盐河码头遗址和自然生态驳岸,加强建筑高度控制,保持传统的街巷和民居风貌。完善历史镇区功能,强化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提高镇区人居环境质量。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措施和要求,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街巷肌理、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对传统风貌造成不良影响。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0〕7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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