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231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知识产权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0-12-3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门分工的通知 主   题   词: 加强 行为 负责 知识产权 打击
文          号: 苏政办发〔2010〕157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门分工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0〕157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部门分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门分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门分工

  为全面贯彻全国和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6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7号)要求,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一)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公安厅、工商局负责)

  (二)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商务厅负责)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的单位和窝点,打击无证、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省农委、林业局负责)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五)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省工商局负责)

  (六)加强娱乐、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及动漫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外挂程序,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等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文化产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牵头)

  (七)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省商务厅负责)

  (九)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

  (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十一)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互联网版权保护工作,协助对侵权盗版网站进行处理,停止境内违法违规的接入服务或域名解析服务,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十二)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对外贸易投资中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应急、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牵头) 

  (十三)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南京海关负责)

  (十四)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五)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化厅、广电局牵头) 

  (十六)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省商务厅、工商局、通信管理局、广电局、公安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十七)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省公安厅负责)

  (十八)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省农委、商务厅、文化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厅、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省检察院、监察厅牵头)

  (二十)加强对地方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指导,依法从严惩治一批犯罪案件。(省法院负责)

  (二十一)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省司法厅负责)

  (二十二)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二十三)对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级机关管理局牵头)

  (二十四)对政府机关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省财政厅、省级机关管理局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 

  (二十五)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一批违规违法企业和个人,树立一批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及时解疑释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牵头)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二十六)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省农委、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

  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政策和体制

  (二十七)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制订或修改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二十八)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和侵权诉讼程序,简化救济程序,加大民事赔偿和裁判执行力度,提高审判效率。(省法院负责)

  (二十九)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决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省财政厅牵头)

  (三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十一)探索建立更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省编办负责)

  (三十二)研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等问题。(省知识产权局、商务厅牵头) 

  九、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

  (三十三)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督办重大案件,统计专项行动信息,通报进展情况,抓好信息交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三十四)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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