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08 10:03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48号  2010年12月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0〕221号),设立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沿海办),为省政府派出机构,正厅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沿海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沿海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提出沿海地区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沿海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及相关规划的评估管理工作。
        (三)组织沿海地区发展重大课题研究,提出沿海地区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
        (四)统筹协调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工作,组织推进滩涂围垦项目实施。
        (五)参与编制沿海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参与重点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六)参与省级沿海开发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沿海地区发展的宣传推介和投资促进工作。
        (七)协调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沿海开发工作,指导沿海各市、县的沿海开发工作。
        (八)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沿海办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和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联系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系沿海开发研究机构,管理沿海开发专家咨询库;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信息信访、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处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沿海地区发展相关规划,做好规划衔接工作;分解落实沿海地区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并监督检查;协调推进跨区域合作;参与拟订省级沿海地区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参与对申请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审查论证;参与沿海开发省级投融资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沿海地区发展重大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沿海地区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参与拟订沿海地区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滩涂围垦开发处(项目推进处)
        统筹协调沿海地区滩涂围垦开发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沿海地区滩涂围垦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滩涂围垦项目实施;参与审核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协调推进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参与编制沿海地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沿海地区投资促进工作,协助做好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沿海办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兼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7名,其中正处长3名,副处长4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四、其他事项
        关于滩涂围垦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苏政办发〔2010〕109号)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滩涂围垦项目进行审批,省沿海办对项目实施行业管理,其中,农业围垦开发项目由省农业资源开发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省海洋渔业部门对项目用海进行审批和监管。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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