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020 分          类: 政府文件 其他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0-02-2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更名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0〕1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更名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0〕11号

 

  省政府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

  管理机构更名的批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的请示》(苏建园〔20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强对太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将“江苏省太湖风景区建设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领导协调工作。同时,将“江苏省太湖风景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依法履行对太湖风景名胜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文章下载:苏政复〔2010〕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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