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0-00020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其他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0-02-2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更名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0〕11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更名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0〕11号
省政府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
管理机构更名的批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的请示》(苏建园〔20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强对太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将“江苏省太湖风景区建设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领导协调工作。同时,将“江苏省太湖风景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依法履行对太湖风景名胜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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