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035 分          类: 政府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0-03-2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主   题   词: 医疗 省卫生厅 卫生 公立医院 省财政厅
文          号: 苏政办发〔2010〕33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0〕3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

  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现提出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2.继续做好在校大学生以及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60%,最高支付限额全面提高到当地农民平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全省住院实际补偿比达4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4.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其中新农合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150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5.全面实行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医保同步结算,推进资助城乡低保、五保等重点对象参保参合,加大救助力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将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7.加强医保服务管理,制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展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推进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8.推进首批实施地区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等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规定,提高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报销比例。积极探索促进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推进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优先选用。(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9.至2010年底,全省60%的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10.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指导和督促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率先达到新修订的药品GMP要求,优先实行新的GMP认证;落实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检查;逐步实行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电子监管,年内将抗微生物药和注射剂品种纳入电子监管网;完善对基本药物品种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监督性抽验,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1.根据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2.制定《江苏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13.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

  14.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录和培训全科医师,继续实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5.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16.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助等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衔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督促各地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给予合理补助,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8.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实现以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省在继续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和村卫生室设备配置的基础上,对经济薄弱地区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给予扶持,并通过合理规划设置,完善补助办法,转变投入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和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岗培训等,全年培训不少于1万人。(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9.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实施已确定的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督促各地按不低于15元的标准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鼓励各地在省定项目基础上增加服务内容,提高人均经费标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20.继续实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国家免疫计划。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等的监测与预防控制,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食品安全、饮用水污染和职业病危害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给予财政专项补助,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财政补助不低于400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7%以上。完成25万名15岁以下青少年乙肝疫苗补种;对37万名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为所有孕前和孕期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继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新增83万户无害化卫生户厕,使全省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及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覆盖率达100%。(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21.坚持预防为主,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有效降低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22.加快卫生信息化进程。构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平台,重点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力争全省城市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85%以上,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40%以上,农村居民达30%以上。统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院电子病历的应用发展,促进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医药、医保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省卫生厅)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3.根据卫生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以促进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制定出台我省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对试点城市镇江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指导。(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24.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

  25.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

  26.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改变公立医院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

  27.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制订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8.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实施医院信息公开,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医疗安全质量和经济运行监管。(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9.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体系,为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0.以质量安全和行为规范为重点,完善公立医院巡查制度,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力度,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等)

 

 

文章下载:苏政办发〔2010〕3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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