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048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0-06-02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风景名胜区 景区 保护 管理
文          号: 苏政复〔2010〕3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0〕32号

 

  省政府关于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10-2020年)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复《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泰政发〔2010〕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核心景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性质、空间布局及景区保护、建设与发展目标。

  二、溱湖风景名胜区是具有湖荡湿地生态景观特征、里下河民俗文化内涵,融观光、休闲、度假、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景区规划、保护、利用与管理等各项工作,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生态功能、文化内涵与地方特色。

  三、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严格按程序审批景区内各类建设活动,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多方案优化比选,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对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的控制,协调好风景名胜区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提高景区整体景观质量。

  四、依法加强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根据规划要求有效保护自然生态和风景景观。进一步加强溱湖水环境和湿地资源保护,加大植树造林和生态修护工作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营造优美生态环境与湖荡湿地景观。

  五、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综合管理职能,不断完善景区保护和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景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管,切实提高景区管理水平。

二○一○年六月二日

 

 

文章下载:苏政复〔2010〕3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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