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170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经济体制改革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0-06-0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主   题   词: 改革 发展 推进 完善 社会
文          号: 苏政办发〔2010〕74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0〕7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江苏省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江苏省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

省发展改革委

  2010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大局,进一步深化改革,坚持把保持经济较快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结合起来,着力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经济建设与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扎实完成“十一五”时期各项改革任务,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一、加快形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围绕实施新兴产业倍增、服务业提速、传统产业升级“三大计划”,进一步深化财税、价格、金融等方面改革,加快形成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利益导向、可持续发展的价格机制和资金支撑体系。健全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投融资体制,探索建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主业和优势集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更多规模大、实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排头兵。大力实行开放式创新,广泛吸收全球创新资源、最新成果,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为促进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传统产业优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积极申报、认真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和启动宿迁市以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

  (二)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以建设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份为契机,加快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进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创新型企业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营造集聚科技人才要素的体制环境。加快金融与科技融合,推进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建设,积极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推进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建设。全面开展南京市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力争在产学研结合、知识产权交易、金融与科技融合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南京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居民阶梯式水、电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和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太湖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稳步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出台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政策,在淮河流域选择部分重点河流开展试点。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省物价局、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

  (四)扩大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试点。继续推进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总结试点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开。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中“三集中”、“双置换”相关配套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城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制定落实促进资源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公共服务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的政策措施,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城乡社保并轨。(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办,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稳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做好盛泽、张浦、徐霞客、戴南四个国家试点镇工作基础上,再选择一批经济发达镇开展省级试点。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小城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省编办,省委组织部、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制办)

  (六)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加大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力度,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省农委)

  (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省农委、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集体林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完善森林资源评估体系和相关扶持政策,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省农委、林业局)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九)继续抓好省属企业改革重组。推进省属外贸类企业重组,完成省丝绸集团、纺织集团、舜天集团、开元集团、汇鸿集团、弘业集团重组工作。引导省属企业通过子企业间股权调整、兼并重组、引入增量投资等方式整合同类业务,清理退出劣势企业和低效投资,推进优质资源向主业和重要子企业集聚。(省国资委)

  (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成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层面的公司制改造。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推动企业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或整体上市,推动优质资源向绩优上市公司集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抓好外部董事制度试点工作。(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一)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制定实施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优化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担保机构的激励补偿机制。规范市场主体市场准入门槛设置,继续开展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积极探索债权、采矿权、海域使用权、林权出资登记。大力推动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快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金融办、科技厅)

  四、推动金融业改革发展

  (十三)壮大地方金融业实力。推动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紫金保险增资扩股,加快跨区域发展步伐。推动江苏银行上市,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到苏北苏中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到江苏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积极推进沿海开发投融资平台建设。(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村镇银行发展步伐,全省争取发展到20家以上,覆盖1/3左右的县(市)。建立健全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步伐,2010年争取突破200家,覆盖1/3左右的乡镇。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省金融办、财政厅,省委农工办,省农村信用联社)

  (十五)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探索发展农村医疗商业保险、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机制,扩大保险覆盖面。(省金融办、财政厅,江苏保监局)

  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十六)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大力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多种形式的债券融资,年内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3家。(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

  (十七)规范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研究制定土地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强化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机制,加强城镇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推进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健全矿业权评估市场。(省国土资源厅)

  (十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启动《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加快推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整合步伐,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九)完善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居民生活服务体系、农村市场体系,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和经纪组织,促进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扶持引导农资连锁经营,保障农资流通畅通有序。加快培育区域性粮食骨干企业,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省商务厅、粮食局)

  (二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成江苏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开展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加强“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二十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围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管、广告市场和文化市场监管、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等重点,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制止价格欺诈,健全基层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省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厅、文化厅、物价局)

  六、着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

  (二十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高中低收入人群消费能力。完善地区、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机制。加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劳动纠纷大调解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扩大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确保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和保障性房源供应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城乡主要行业收入基本标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综合减灾协调机制,全面实现救灾应急预案村级以上全覆盖。(省民政厅)

  七、大力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二十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为重点,完成一般性文艺院团改制,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改革。抓好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和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成市县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推动各地开展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改革。(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省编办)

  (二十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建立城市医院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新模式,以县为单位60%的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积极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试点,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补偿机制。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商务厅)

  (二十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基础、高等和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省教育厅)

  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八)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市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健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全面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省编办,省监察厅、法制办)

  (二十九)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改革调研准备工作,编制分类目录,开展模拟分类。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整合归并工作。在巩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重点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与运行机制创新。(省编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三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编码管理。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省编办)

  (三十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化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理顺预算外收入分配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全面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省财政厅)

  (三十二)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力度,探索开展乡镇综合执法试点。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有效运作方式。(省法制办,省编办)

  (三十三)促进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探索设立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基金,建立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绩效评估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积极推动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强化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省民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九、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四)认真做好各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要点,结合实际,明确改革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各项改革工作,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措施和时间步骤,及时反馈改革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十五)加强改革的跟踪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在做好年度改革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从解决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体制性问题入手,研究提出中长期改革总体思路,科学编制“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规划,进一步提高统筹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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