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0-0006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0-07-14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吴江市汾湖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历史 保护 |
文 号: | 苏政复〔2010〕43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吴江市汾湖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0〕43号
省政府关于吴江市汾湖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吴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汾湖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吴政发〔2010〕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汾湖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以市河为骨架,北至禊湖道院,南至南栅港,西至市河,东至八角亭,沿河两侧控制300米,面积约46公顷。同意划定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包括黎里历史文化街区,面积约10.5公顷;芦墟历史文化街区,面积约2.5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实施管理,保护历史镇区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格局、街巷河道网络、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持“一河两街、鱼骨状”的街巷格局、江南水乡特色和当地特有的历史人文传统。完善历史镇区功能,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提高镇区人居环境质量。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全面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对传统风貌造成不良影响。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文章下载:苏政复〔2010〕4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