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0年50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7 15:46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0年50项

             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90号  2010年7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将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为50项重点工作,并明确由省政府领导成员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半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近期,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50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省政府2010年50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部门结合总结上半年工作,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落实政策措施,科学统筹安排,加强协调配合,一着不让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实现2010年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科学发展道路上不断迈出新步伐。

            省政府2010年50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省政府2010年50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基本达到年初确定的计划进度要求。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 积极扩大消费需求。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力争销售量达到180万台(部)、销售额达到40亿元。全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农业机械14万台(套),力争销售额达到55亿元。促进旅游、通讯等重点消费,旅游增加值和旅游外汇收入分别增长15%、10%,电信业务收入增长5%,电信综合资费水平下降9%。(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农机局、旅游局、通信管理局)

  全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达到195万台(部)、销售额达到42亿元,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补贴农业机械7万多台(套),销售额超过30亿元。实现旅游增加值937.6亿元,旅游外汇收入18.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9%、20%。电信业务收入增长7.7%,电信综合资费水平下降7.4%。

  2. 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0%以上。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物价局)

  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1866.41亿元,同比增长29%。省辖市市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6285元/平方米,其中6月份的商品住宅价格水平低于上年四季度各个月。

  3. 抓好重点项目建设。200个省重点项目力争完成投资3200亿元。积极规划并组织实施连云港港、太仓港和禄口国际机场、苏南机场建设,分别完成年度投资19.5亿元、5亿元、20亿元、1.5亿元。按期建成沪宁城际铁路和江都至海安高速公路。加快推进京沪高速铁路江苏段、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南京四桥和盐河三级航道建设,分别完成投资100亿元、50亿元、14亿元、4.6亿元。开工建设连盐铁路、临海高等级公路、通榆河南段航道,力争开工建设沪通铁路。治淮工程、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沿海水利基础设施、水库除险加固和太湖治理走马塘工程建设分别完成投资5.8亿元、20亿元、10亿元、10亿元、10亿元。加快能源设施建设,新投产电力装机700万千瓦,完成电网投资220亿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200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421亿元。连云港港和太仓港分别完成投资11.6亿元、4亿元。禄口国际机场、苏南机场工可报告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苏南机场货站开工建设。沪宁城际铁路于7月1日正式通车运营。江都至海安高速公路、南京四桥、盐河三级航道、临海高等级公路分别完成投资5.7亿元、7.1亿元、2.3亿元、2亿元。京沪高速铁路江苏段完成正线路基、桥梁、隧道工程。宁杭铁路客运专线按计划开展路基、桥梁桩基施工。连盐铁路可研报告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待批。通榆河南段航道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沪通铁路长江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通过交通运输部评审。治淮工程、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沿海水利基础设施、水库除险加固和太湖治理走马塘工程建设分别完成投资2亿元、5亿元、6.5亿元、5亿元、5亿元。新投产电力装机577万千瓦,完成电网投资95亿元。

  4. 加强经济运行调节。搞好煤、电、油、运要素保障,满足经济运行需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拉闸限电。(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能源局)

  建成全省煤电油气运信息统计平台,加强对煤电油气的供应监测和运行调节,全省未发生大面积拉闸限电。

  5.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市、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5%以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担保总额均比上年增长20%。重点培育100家公共服务平台、100家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市、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4%。预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超过270亿元、担保总额超过650亿元,同比均增长20%以上。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50家。

  6. 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9亿元。省级一般预算继续向“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其中用于农林水、农村义务教育、新农保、新农合、涉农补贴、农业保险、农村生态环境、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支出249亿元,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支出317亿元,用于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服务业与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155亿元。(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全省一般预算收入2012亿元,同比增长26.4%。省级预算已足额安排“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重点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分配使用意见以及相应预算调整方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经财政部核准通过。

  7. 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确保全省各项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各项贷款平均增幅,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增幅达到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幅。新增境内上市公司13家以上,首发融资超过180亿元。争取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全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数和实收资本规模均比上年末增长20%。(责任部门: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

  全省各项贷款增幅为11.3%,高于全国各项贷款平均增幅0.9个百分点。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增幅分别为12.5%、13.2%,超过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幅。新增境内上市公司16家,首发融资超过264.5亿元,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正在抓紧制定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新增14家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金1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3.9%、14.1%。

  8.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六大新兴产业总量达到2万亿元。突破100项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形成1-2个千亿元级新兴产业集群。新授牌10家特色产业基地。(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六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1万亿元。组织企业申报100多项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项目。围绕生物医药、光伏等重点产业领域,培育1-2个千亿元级新兴产业集群。完成特色产业基地组织申报工作。

  9. 继续推进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深入实施百项千亿重点技改工程,确保新开工100个重点技改项目。落实工业优化升级年度分解任务,推动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力争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企业达到115家。(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新开工60个重点技改项目。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企业达到30家。

  10.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40%。培育形成100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争取达到35家。(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预计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左右,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0.5个百分点。研究制订鼓励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做好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审批工作。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服务业企业数需到年底统计。

  11. 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设立和兼并国内外研发机构,力争70%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建有内部研发机构。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20%,授权量增长25%;企业专利申请量增长20%,授权量增长25%。(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新认定43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增专利申请72462件、授权61560件,位居全国第一;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6275件、授权2669件,同比分别增长10.8%、72.2%;企业专利申请36187件,授权32885件,分别增长18.6%、88.4%。

  12. 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启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份建设。新建20家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1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部门:省科技厅、教育厅)

  全面启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份建设。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正在组织立项。1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完成初评工作。

  13. 加快人才资源开发。组织实施“六大人才高峰”第7批资助项目,选拔高层次行业拔尖人才1500名。引进海外高层次紧缺人才2000名。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100个。培育认定100个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

  近期将组织“六大人才高峰”第7批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面向全省征集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需求信息,开展“百名海外博士江苏行”活动预报名。实施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86个。组织申报72个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

  14. 加快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稳定3000万亩水稻面积。新增高效农业面积240万亩、高效渔业面积60万亩,其中新增设施农业面积80万亩、设施渔业面积20万亩。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建立20个农业种苗繁育中心。全面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培育20万户农业科技示范户。重点建设100家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200家农业科技企业。(责任部门:省农委、科技厅、海洋渔业局、农机局)

  预计水稻种植面积3355万亩。新增高效农业面积192万亩,其中设施农业面积75万亩。新增高效渔业面积75万亩,其中设施渔业面积40万亩,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小麦机械化收获水平达96%,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45%。扶持建设20个农业种苗繁育中心。培育20万户农业科技示范户。启动建设116家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156家农业科技企业。

  15. 扎实推进农村六件实事工程。

  (1)农村人才工程。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农民创业培训1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5万人,农技人员培训1万人,乡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1万人。(责任部门:省农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乡镇企业局)

  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11万人,农民创业培训5.3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8.8万人,农技人员培训5290人,乡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4000人。

  (2)农民健康工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补助资金不低于15元。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不少于100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3000个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建设。(责任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

  正在对各地上报申请补助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审核,近期将拨付第一批补助资金。完成61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扶持建设任务。明确经济薄弱地区村卫生室扶持建设条件和申报程序。

  (3)为农服务工程。继续实施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成1000个为农服务社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1600座。建设农村小型桥梁5500座。(责任部门:省扶贫办、供销社、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第二批2391个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展开。新建580个为农服务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358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1119座。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4.02亿元,支持农村小型桥梁建设。

  (4)农村文化工程。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村基层服务点全覆盖。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60万户。实现所有行政村“农家书屋”全覆盖。(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正以县为单位进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政府采购。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54万户。97.3%的行政村建有“农家书屋”。

  (5)农村环境工程。疏浚县乡河道土方2亿立方米,疏浚整治村庄河塘土方1.5亿立方米。新建“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8万处、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60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0处。新建农村卫生户厕83万座,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建设200个省级村庄环境整治试点。(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农委、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厅)

  疏浚县乡河道土方2.05亿立方米,疏浚整治村庄河塘土方1.5亿立方米,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建“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2万处。基本完成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新建农村卫生户厕74.1万座。200个省级环境整治试点村庄已经确定。

  (6)脱贫攻坚工程。完成1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新增经济薄弱村脱贫目标实现村208个、累计达到500个。(责任部门:省扶贫办)

  全省向苏北25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投入各类帮扶资金14.5亿元,对34.7万户贫困农户落实帮扶措施。

  16. 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00万亩。全省农民合作组织入社农户新增60万户,比例提高4个百分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主体改革的集体林林权登记发证率和股权登记发证率均达85%以上。新设50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4%。(责任部门:省农委、林业局、金融办)

  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68.4万亩。全省农民合作组织入社农户新增37.5万户。完成主体改革的集体林林权登记发证率达62.3%、股权登记发证率达56.3%。新设59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正在抓紧起草规范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的政策意见。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3.2%。

  17. 积极推进城市化。全省城市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完成《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有序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和社会保障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保、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改革试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委、国土资源厅)

  全省城市化率需到年底统计。《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已经编制完成。对进城务工人员落户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初步意见。全省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371.6万人、387万人、449万人。

  18. 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修改完善《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认真做好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出台《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全省共签订各级各类耕地保护责任书(状)870多万份,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基本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13个省辖市土地利用规划大纲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复,4个省辖市土地利用规划成果上报省政府。全面开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下发实施。

  19. 大力推进沿海开发。沿海3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增速高于全省3个百分点,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力争突破350万标箱。加强沿海地区港口基础设施和集疏运网络建设,连云港港30万吨级矿石码头建成投产,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临海高等级公路分别完成投资12亿元、15亿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沿海办、交通运输厅)

  沿海3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工业投资增速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91.6万标箱。连云港港30万吨级矿石码头工程建成投产并试运营。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临海高等级公路分别完成投资7亿元、2亿元。

  20. 推动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编制完成滩涂围垦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滩涂围垦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启动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实施条子泥40万亩滩涂围垦综合开发实验区工程。(责任部门: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规划》已上报省政府。条子泥40万亩滩涂围垦配套基础设施正在抓紧建设,综合开发实验区工程待10月大潮汛后正式开工建设。

  21. 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力争苏北地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超过2000个,苏北实际引资额增长15%。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各项参展任务。全面完成支援四川绵竹灾后重建任务。(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援建指挥部)

  预计苏北地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超过1000个,实际引资额同比增长15%。按时完成上海世博会江苏展区工程和参展运营方案编制工作,成功举办世博“江苏周”活动。四川绵竹灾后重建项目完工数和投资额均超过95%。

  22.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和污染减排工程,力争形成节能能力300万吨标准煤,COD和SO2减排能力分别超过10万吨和12万吨。组织对50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新建3个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确保万元GDP用水量比上年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6%。(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围绕冶金和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以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等为重点,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重点工程。COD和SO2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6.01万吨、8.91万吨。下达2010年度5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完成3个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计万元GDP用水量比上年同期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同期下降6%。

  23. 落实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基本完成146项淮河治污工程。统一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成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及环境整治任务。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以上。(责任部门:省环保厅、铁路办、农委、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淮河流域治污工程完成率为58%。环保检验机构实现全省基本全覆盖,省级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意见》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及环境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60万立方米。

  24. 加大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5%,其中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10%,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完成太湖流域758万立方米的生态清淤任务。(责任部门:省太湖办、环保厅、农委、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太湖流域氨氮、总磷分别比上年全年减排1.95%、2.04%。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完成年度削减任务的58%、63%。5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8%。太湖流域758万立方米生态清淤任务全面完成。

  25.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新增造林1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力争6个市(县、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5个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标准。全省城市新增绿地500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责任部门:省林业局、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新增造林131.2万亩。森林覆盖率需到年底统计。溧阳、高淳通过生态县(市)国家技术评估,无锡、苏州市以及南京市浦口区、苏州市吴中区和相城区、海安县通过省级考核。淮安市被环境保护部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全省城市新增绿地370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7.99%。

  26. 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抓好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苏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等试点。(责任部门: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完成或基本完成省辖市政府机构改革、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以及苏州、南京等9市乡镇机构改革,徐州、连云港等4市乡镇机构改革正在组织实施。协助南京市研究制订2010年综合改革工作计划,支持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若干政策措施已上报省政府。成立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加强对苏州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7.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省属企业在交通、能源、高科技和城乡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超过75%,推动省属企业完成20户劣势子企业的清理整合工作。(责任部门:省国资委)

  预计省属企业在交通、能源、高科技和城乡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达80%。14户省属企业劣势子企业完成清理整合工作。

  28. 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制定江苏省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试点。推进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绩效审计工作量占全部审计工作量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审计厅)

  拟订江苏省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意见。继续实施省科技厅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在专家评审基础上下达绩效目标管理评审批复意见。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工作量占上半年审计工作量的比例达66.9%。

  29. 着力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建立苏锡常联动、南京和其他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立高等教育改革试验区与试点学校。加快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步伐,确保60%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力争完成42家市级、63家县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责任部门: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文化厅)

  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初步方案已上报省政府。第二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基本确定,预计新增50个左右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1家市级国有文艺院团基本完成转企改制工作,县级院团的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30. 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扩大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出口增长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量占全国的20%左右。(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外贸进出口总额2146.8亿美元,同比增长49.1%。组织企业参加商务部中国品牌出口商品英国展、春季广交会等境内外展会,成交意向35亿美元左右。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00.7亿美元,增长78.4%。初步统计,服务外包出口17亿美元,增长50%。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968.3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超过20%。

  31. 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稳定利用外资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全省实际利用外资152.1亿美元,同比增长16.5%,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32. 加快“走出去”步伐。境外中方协议投资额增长20%,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保持全国前列。积极引导企业并购境外知名品牌和营销网络,协议额增长30%。(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境外中方协议投资额超过10亿美元,同比增长132%。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27.3亿美元,增长20.8%。并购类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达1.08亿美元,增长221.1%。

  33. 推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出台创新型园区认定办法,认定一批创新型园区。新设20个特色产业园区、10个科技创新基地和出口基地。重点支持苏通科技产业园、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区建设。(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出台《江苏省创新型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新设3个特色产业园区、10个科技创新型园区(基地)。积极做好苏通科技产业园升格为省级开发区的相关准备工作。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区签约、在谈、在建项目40多个,涉及金融基金、总部销售、物流商贸和生态农业等方面。

  34. 把就业作为民生工作的头等大事。新增城镇就业9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帮助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实际参训人数达应参训人数的80%以上、取得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后三个月内就业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新增城镇就业59.8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7万人。帮助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89万人,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参训率达到89.7%,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

  35. 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全省一、二、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均达12%以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力争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数比上年增长10%。(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从2月1日起,全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到960元、790元、670元,平均涨幅超过12%。全省新签集体合同9.4万份,新签工资集体合同4.3万份,同比均增长10%以上。

  36.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实行新农保。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

  全省参加新农保人数为1258.8万人,参保率达62.7%。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分别为1764.5万人、1369万人、4349万人,参保率达96.9%、97.3%、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财政平均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已超过120元。

  37. 继续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启动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农村小学和初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分别提高到370元和610元,省属普通高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到4800元。省财政安排的省属高校化债补助资金全部到位,进一步降低高校债务风险。完成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省级培训8万人次,其中农村教师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50%以上。(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

  《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上报省政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提高到小学370元、初中610元。省属普通高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到4800元。下达省属高校化解基本建设债务补助资金35.66亿元。完成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省级培训1万人。

  38.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以街道为单位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培训城乡基层医务人员1万人。继续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和研判,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15个以上市辖区通过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检查验收。(责任部门: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建设81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城乡基层医务人员5534人。完成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任务,加强疫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没有发生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全面启动。

  39. 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和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生育率保持95%以上。新建200个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机构。所有县(市、区)全面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切实做好普查登记与审核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推进特困家庭妇女妇科疾病免费查治和流动留守儿童“快乐家园”建设工作。(责任部门:省人口计生委、统计局、妇儿工委办公室)

  计划生育率保持95%以上。新建175个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机构。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省、市、县、乡、村均已组建人口普查机构,组织开展省、市、县(市、区)三级综合试点以及人口普查专项试点。20万特困家庭妇女接受免费妇科疾病检查,患病妇女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建成留守儿童“快乐家园”130所。

  40.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组织实施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选年度精品剧目4台。完成南京博物院二期工程特展馆、历史馆土建主体结构工程。(责任部门:省文化厅)

  组织评选10台剧目入围年度精品剧目,并研究提出修改、加工意见。完成南京博物院二期特展馆、历史馆桩基工程。

  41. 全面提高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水平。参加广州亚运会、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并取得好成绩。办好第十七届省运会,确保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不出重大问题。成立南京青奥会筹委会,启动相关筹备工作。(责任部门:省体育局)

  全省共有110余名运动员、20余名教练员正在参加国家队备战广州亚运会集训。有300人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26个大项的比赛,获得一等奖20个、二等奖71个、三等奖60个。提前完成第十七届省运会足球、篮球等5个项目决赛,对连云港4名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兴奋剂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第二届夏季青奥会组委会,并启动各项筹备工作。

  42.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确保国家信访局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件100%按期报结。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不发生恶性信访事件和信访群体性事件。全省进京上访总量、非正常上访量在全国排名20位之后。继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化解率力争达到80%。(责任部门:省信访局)

  办理国家信访局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件347件,按期结案率达100%。没有发生上访人员到沪规模聚集以及到世博园区周边滋事事件。进京上访总量和非正常上访量保持在全国排名20位之后。排查梳理出523件信访积案,全部由县级以上领导包案,并实行备案管理。

  43. 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确保全省现行命案破案率和打击犯罪工作总绩效全国领先,公众安全感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力争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力争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扎实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工作,确保世博会期间不发生涉及江苏的重大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确保在我省举办的相关论坛安全顺利进行。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确保应援尽援。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责任部门:省公安厅、司法厅)

  全省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5.96%,继续位居全国前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9.5%,没有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工作严密有序,在我省举办的相关论坛和主题活动安全顺利。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549件,援助群众29704人,分别增长32.6%、32.7%。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12.42万件,其中县乡两级调处中心受理矛盾纠纷4.4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1%。

  44. 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全面建成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发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建设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推进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责任部门:省应急办)

  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并选择张家港、海门、铜山三县(市)作为示范县先行开展相关工作。应急平台信息系统库完成总体功能设计。省应急平台实现与省安监局、民防局、地震局、林业局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国务院红机视频会议系统的互联互通。

  45. 强化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管。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消费者对申(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加大产品监管力度,力争不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部门:省工商局、质监局)

  组织申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消费维权网络基本实现乡村、街道、社区、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全覆盖。全省产品质量水平总体稳定,没有发生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6.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考核目标以内。(责任部门:省安监局)

  全省发生各类事故9569起,死亡2209人,同比分别下降6.04%、16.36%,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考核目标范围以内。

  47. 继续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

  (1)着力帮扶困难群众就业。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年终总就业率不低于90%,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1.86万人,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72.2%。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661户、849人实现就业,帮扶农村零转移家庭339户、497人实现转移就业,持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0万套,建成廉租住房1.4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以上,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万间(套),完成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73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6.7万套。建成廉租住房51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9万户,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49万间(套),完成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417万平方米。

  (3)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苏中、苏北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和155元以上。(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

  从7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和155元以上。

  (4)提高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0%和60%,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79%、54.5%。新农合县、乡两级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58.5%,所有统筹地区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上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5)支持养老事业发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以上。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率达95%以上。新建200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机构养老床位数增长10%以上。所有市、县(市、区)建有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责任部门: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以上,人均月养老金增加145元。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率达67.2%。200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12个省辖市、86个县(市、区)建有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

  (6)加大助残力度。新建50家市、县(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成500家乡镇和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根据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责任部门:省残联、财政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

  新建4家市、县(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成350家乡镇和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苏南、苏中部分地区利用国家阳光家园计划经费,已对3万多名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已起草完成。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的补贴方案正在抓紧制定。

  (7)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按10%的比例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苏北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比例提高到在校学生总数的15%。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同时为所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提供助学金。(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5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平均补助面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苏北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比例已提高到在校学生总数的15%。免除1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2009-2010学年学费。全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定4.5-5亿元的发放规模。

  (8)推进文化惠民。继续开展“送科普、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向47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茅老区每个乡镇送价值1万元的科普图书、4场戏,每个行政村送12场电影。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60万户。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达到80%。(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文物局)

  向47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茅老区所送科普图书正在进行政府采购,已向每个乡镇送2场戏、每个行政村送6场电影。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54万户。对全省已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保障免费开放的工作建议。

  (9)积极解决城乡居民出行和饮水安全问题。新辟公交线路100条,新增公交客运车辆1000辆,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5%以上。解决农村4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完成三年1200万农村居民改水任务。(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新辟公交线路81条。新增公交客运车辆1004辆,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4.3%。完成40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30.2%,实际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的60%以上。

  (10)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确保再脱贫100万贫困人口,提高贫困地区自主发展能力。村级运转经费村均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2万元。(责任部门:省扶贫办、财政厅)

  全省向苏北25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投入各类帮扶资金14.5亿元,对34.7万户贫困农户落实帮扶措施。下达财政奖补资金计划9.47亿元,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由村均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

  48.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议起草工作,编制上报“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组织开展省“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立项申报、编制及衔接工作,指导各市县编制“十二五”规划。(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五”规划建议提纲起草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正在抓紧起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已经部署,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49. 着力深化政务公开。把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做到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全面完成县(市、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责任部门:省监察厅、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

  13个省辖市、73个县(市、区)完成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实现网上公开透明运行。30个省自建单位中有29家完成系统建设,并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22个省统建单位全部具备网上运行条件。

  50. 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各级行政机关因公出国人数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各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购置)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比例不低于30%。(责任部门: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外办、审计厅)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和案件线索766件,查实472件,给予413人党纪政纪处分。认真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阶段的审理工作,并对其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793批、3924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8.9%、9.3%。全省没有新批一个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各级审计机关计划安排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206个,其中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422个,占项目总数的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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