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市县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01-18 10:22 字体:[ ]

省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财政收入
增长较快贡献较大市县的决定
苏政发〔2011〕4号  2011年1月1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0年,全省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挖掘内需增长潜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运行高开稳走、持续向好,呈现出创新引领、增长较快、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后劲增强、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创新财政体制机制,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工作各项任务。为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的市、县(市)予以表彰。
        一、享受省集中收入返还奖励政策的市、县(市),2010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平均增幅的,授予“财政收入增收表彰单位”称号。
        二、不享受省集中收入返还奖励政策的市、县(市),2010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平均增幅的,或2010年度上交省增量超3.5亿元的市、超1.5亿元的县,授予“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称号。
        望受表彰的市、县(市)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要向受表彰市、县(市)学习,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为开创“十二五”时期科学发展新局面,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努力奋斗。


附件1:    获得“财政收入增收表彰单位”称号的市、县(市)名单

宿迁市、灌云县、新沂市、宝应县、赣榆县、睢宁县、东海县、响水县、滨海县、大丰市、如皋市、丰县、盱眙县、金湖县、涟水县、沭阳县、射阳县、灌南县、泗阳县、东台市、建湖县、沛县、阜宁县、泗洪县、洪泽县、海安县、高邮市

附件2:  获得“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称号的市、县(市)名单

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常州市、徐州市、南通市、泰州市、连云港市、镇江市、盐城市、扬州市、淮安市、昆山市、江阴市、常熟市、太仓市、启东市、靖江市、丹阳市、溧水县、江都市、仪征市、海门市、扬中市、金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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