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1-00007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1-01-26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如东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开展进口废物圈区管理试点的批复 | 主 题 词: | 进口 园区 环境 |
文 号: | 苏政复〔2011〕5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如东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开展进口废物圈区管理试点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1〕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如东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
开展进口废物圈区管理试点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如东县大豫镇工业集中区(东安科技园区)纳入国家环保部“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圈区管理”试点园区的请示(通政请〔2009〕49号)、关于如东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申请国家环保部“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圈区管理”试点园有关整改和完善情况的补充请示(通政请〔2009〕107号)收悉。根据环保部审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如东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实行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圈区管理。
二、圈区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其建设和运行应当遵守《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T181—2005)的相关规定。园区建成并经省环保厅预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送环保部组织验收。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政府管理责任,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严格环境监管,确保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在园区内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加工利用。园区建成并投入运行后,要研究制订鼓励性政策措施,引导区外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逐步向园区集中。
四、你市要协调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检验把关,严防违规进口,严厉打击走私犯罪行为。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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