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208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1-01-3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   题   词: 住房 房地产市场 工作 建设 落实
文          号: 苏政办发〔2011〕9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1〕9号

 

  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等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国办发〔2011〕1号文件是在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的情况下,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加快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逐步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确保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摆上应有位置,把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建成省辖市个人住房信息网络平台。

  三、更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筹集力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省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把土地出让金和住房公积金中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落实到位。同时,积极利用国家关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金融税收政策,完善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资金。要按照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任务,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要进一步创新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方式,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探索将租赁市场中的存量房源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新途径。要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要着力强化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运营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变化,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变经营策略,调整户型结构,增加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逐步提高成品住房开发建设比例,并科学控制建设成本,以合理的价格进行销售。引导群众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合理选择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保障性住房或租赁住房的居住方式,树立科学的住房梯度消费理念。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方法,准确发布住房供应和价格信息,科学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交易市场检查,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五、认真做好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新闻媒体要正确解读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政府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功经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1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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