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1-00120 | 分 类: | 政府文件 人才工作 决定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1-10-10 00:00:00 |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表彰首届“江苏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 主 题 词: | 慈善 社会 江苏 |
| 文 号: | 苏政发〔2011〕139号 |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表彰首届“江苏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 ||
| 时 效: |
苏政发〔2011〕139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
首届“江苏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弘扬慈善精神,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根据《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近年来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授予首届“江苏慈善奖”有关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获奖者学习,学习他们甘于奉献、乐善好施的慈行善举,学习他们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怀,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和形成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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