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苏政发〔2011〕164号 2011年11月20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全省人民共同努力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我省科学发展新局面至关重要。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主要从指标、措施、政策、工程等方面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及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职责,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将12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市。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根据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点工程、发展任务和改革任务。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和省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 约束性指标及其责任部门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39万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耕地保有量475万公顷。(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7%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减少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完成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减少指标。(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林木覆盖率22%、森林蓄积量9000万立方米。(省林业局牵头负责)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人口自然增长率在4‰左右。(省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2. 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
每年上半年发布全省和各地上年度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公报。
3. 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大工程
对《纲要》提出的重大工程,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工作;省各有关部门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分类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地加强配合,协力推进。
1. 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启动高技术攀登计划,集中突破100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核心关键技术;启动高新技术产业双提升计划;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实施创新型园区建设工程,高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提高到20%,各类创业园区孵化面积实现翻番,孵化高科技企业2.5万家;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科技平台推进工程,建立健全网络化的创新服务体系,新建技术公共服务平台50个,形成“四大”创新平台服务支撑。(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到10万件,商标注册总数达到44万件,作品著作权登记总量达到2.65万件,百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专利授权数提高到400件。(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完善和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全省创业投资规模超过2000亿元。(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2. 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实施300个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培育500个以上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形成200个以上国内外知名品牌;发展30条新兴产业链,建设30个省级以上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培育1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重点企业;六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超过5万亿元,形成一批千亿元级的科技领军型企业和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服务业提速计划。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48%左右;生产服务业占比超过40%。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超过100家,营业收入占相关行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达到55%。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组织制定省级服务业地方标准100项,新建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20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0项以上。打造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专项旅游为特色的新型产业体系,把江苏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四大传统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品牌效应与规模效益进一步提升,骨干企业关键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级以上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比重提高到32%左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提升信息化带动能力。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社会发展领域信息化,实现“三网融合”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测绘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800万亩左右,粮食总产量稳定在650亿斤左右;高效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100万亩;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60%以上;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海洋渔业。(省农委、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一批销售收入超500亿元、超1000亿元的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 教育和人才强省工程(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本普及三年学前教育;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创新发展职业教育,健全终身学习网络,开展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的教育与培训;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2年。(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实施十大重点人才工程,推进新一轮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落实十项重大人才政策,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100万人,人才贡献率达到4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大于15%。(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生态省建设工程(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实施“清水工程”。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清水走廊。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明显提高,重点河流水质基本消灭劣Ⅴ类。(省环保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蓝天工程”。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在完成脱硫改造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脱硝工程;建立灰霾检测预警系统,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明显增加,主要城市灰霾天气天数明显减少;推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逐步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Ⅳ标准,苏南地区提前实行国Ⅳ标准。(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推进生活和工业污水治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80%,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建有规范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及渗滤液处理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争取在2012年前在全省推广;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交易平台,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绿色江苏建设水平。新增造林3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扩大1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力争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5处、省级森林公园10处。(省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国家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创建活动。(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支持。(省财政厅、环保厅、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建设工程(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基本医疗均衡化和可及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医保、医疗、公共卫生、医药信息共享为重点,推进区域医药卫生信息化;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40张左右;全省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岁。(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启动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和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健全失业评估和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失业调查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五年新增城镇就业大于50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实施“金保”二期工程,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际补偿比提高到70%左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6. 文化事业繁荣工程(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弘扬“三创三先”精神,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省文化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加快建设省、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建设城乡社区文化中心,打造都市“15分钟文化圈”,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覆盖率大于90%。构建广播影视无线数字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程度,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拥有量达到2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到35%以上,公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2%以上。(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7. 新农村建设实事工程(省农委牵头负责)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布局,实现城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差距明显缩小。(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推进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加快实施镇村公交工程,镇村通公交比例达到50%以上,村村通客运班线。(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苏北地区乡镇区域供水覆盖率达到85%,其他地区实现全覆盖,解决40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农村“三清一绿”和“六清六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80%的农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苏南50%的规划保留村庄和苏中25%、苏北15%规模较大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0%。(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接轨,建立城乡普惠均等的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工程,转移劳动力125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建设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省气象局牵头负责)
8. 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推进新一轮淮河治理和太湖治理,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通榆河南延扩工程,加强沿海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中小河流整治和县、乡河道疏浚;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大中型灌区改造;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淮河水系防洪标准全面达到100年一遇,沂沭泗水系全面达到50年一遇,太湖流域达到50年一遇,重要支流及区域重点河道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全省大中城市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城市重要河道排涝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等供水骨干工程,加强清水通道建设,实现淮北地区年增供水量19亿立方米,实现沿海中部、南部地区年增供水量12亿立方米。(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形成“四纵四横”综合运输通道骨架,重点建设南京、徐州、连云港三大国家级综合运输枢纽,推进10个省级综合运输枢纽建设,实现客运“零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新增铁路营业里程超过1300公里,铁路总里程达到3200公里,电气化铁路基本实现通达省辖市,基本形成“三纵六横”的铁路主骨架和苏南地区城际快速轨道网;基本建成连云港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连云港港、太仓港集装箱吞吐量分别突破800万和600万标箱;基本建成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干线航道里程达到2100公里;实现高速公路县县通达,提升农村公路通达质量和覆盖范围;加强空港建设,南京禄口机场客运达到2500万人次,苏南硕放机场客运达到600万人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电力可供装机容量达到11000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占7%左右,核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建成风电装机600万千瓦,确保如东LNG(液化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投产运行,天然气供应争取达到270亿立方米;在苏北、沿江和沿海地区布局建设5个煤炭中转储备基地;新增协议区外来电规模1000万千瓦左右,形成500千伏“五纵五横”坚强网架,区外来电接纳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北电南送”过江输电能力超过1400万千瓦,苏南电网“西电东送”输电能力约1000万千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重点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光纤宽带、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电网等建设,构建新型信息服务网络。实施宽带江苏计划,推进无线江苏工程建设。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充分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要发展任务
对《纲要》提出的主要发展任务,各地、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如期完成。
1. 率先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
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2.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代服务业高地,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信息化带动能力。(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3. 建设教育强省和人才强省
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构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4. 形成扩大内需长效机制
(1)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持续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6%以上,消费市场规模达到2.8万亿元以上,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新型消费模式,改善消费环境。(省商务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扩大有效投入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加强投资调节管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4%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合理配置财政资源
进一步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公共财政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5.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水利建设、能源设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6. 保障和改善民生
(1)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2)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
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大力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建立职工工资随劳动生产率增长而增长、最低生活保障随物价指数增长而增长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者收入增长不低于居民收入平均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2011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全部脱贫基础上,继续推进脱贫奔小康工程。(省扶贫办牵头负责)
努力优化二次分配,强化政府调节,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省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引导并规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4)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5)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提供廉租房,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为部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改造城市危旧住房3500万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6)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把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社会公共安全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拓宽公共服务供给渠道。(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广电局、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1)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居务和村务公开,加强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省法制办、民政厅、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基层和社区建设,全面建立“一委一居一站”的社区管理模式,优化城乡社区布局,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3公里管理服务圈;力争把全省90%以上的城市社区、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0万人,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省民政厅、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诚信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建设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3)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提升技防建设水平,推进现代化警务机制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增强110接警和反应能力。(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开展空中、水上应急救援服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省应急办、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海事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增强国民经济动员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继续“双下降”。(省安监局牵头负责)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建立食品生产营销链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切实保障用药安全。(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气象、地震、地质、风暴潮和赤潮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基础测绘工作,实现重点地理信息要素及时更新,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灾害保险,完善社会救灾重建体系。(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局、测绘局、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人口服务水平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改善人口性别比,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全面实施政府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项目。(省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建立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推动外来人员居住、就业、医疗、保障、入学等“一证通”,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加强对流浪乞讨人群的救助和管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高龄老人福利津贴制度,发展普惠性的老年健康医疗福利,建立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护理救助等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类养老机构新增床位18万张。(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重点人群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广泛参与经济建设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和劳动保护;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加大力度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增加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加强残疾人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水平。(省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妇儿工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提高全民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9. 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
(1)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五个一体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3)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
城市化水平达到63%。(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4)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
强化城市社会服务功能,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每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加快公用设施建设,塑造城市独特风貌,加强城市管理现代化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南京市举办2014年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5)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提升发展长江三角洲(北翼)核心区城市群,促进宁镇扬“同城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加强苏锡常都市圈要素整合、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与上海的对接与互动水平;推进南通、泰州等沿江城市跨江联动发展;加快沿海、沿东陇海线城镇带建设;有序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10. 促进区域互动协调发展
(1)培育三大区域发展新优势
加快苏北新型工业化进程,深入推进“四项转移”,加强南北共建开发园区建设,加大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建设力度;构建苏中经济国际化新高地,深入推进沿江开发和沿海开发,促进苏中全面融入苏南经济板块;推动苏南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进苏南基本现代化建设,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合作的先导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建设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
加快建设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建设沿海港口群,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设立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推进连云港建设东中西合作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努力形成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围垦滩涂130万亩,推进滩涂资源综合开发。(省沿海办、农业资源开发局、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进程
加快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一体化进程,建设长江三角洲地区高速铁路网、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机场体系,形成沪宁杭“1小时交通圈”。(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区域产业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4)提升援建援助和合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1.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1)构建空间开发战略格局
构建“核心优化、双带重点、多极拓展”的建设开发空间,“两带三区”的农业生产空间,“两横两纵”的生态保护空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
实施差别化的财政政策,重点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区间的援助机制;实施差别化的投资政策,严格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产业类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修订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不同主体功能区项目实行不同的强制性标准,健全农业生产补偿制度;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的污染排放、环境准入、排污许可、污染控制和管理政策;实施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人口计生委、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绩效考核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2. 推进资源节约
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节能。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计划,促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推进土地整理复垦,鼓励农民集中居住,开展农民空置宅基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13. 持续改善环境
实施“清水工程”和“蓝天工程”,建设清洁家园,强化环境管理。(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14. 维护生态平衡
提升绿色江苏建设水平,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15. 增创开放新优势
(1)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和方式,加大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力度,制定并实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加快发展新型服务贸易;鼓励进口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关键零部件、紧缺资源类产品,培育发展一批大宗商品进口集散地;大力推进开发园区“二次创业”。(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对外开放空间
推动企业“走出去”,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指导和服务,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权益保护;加强境外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建设海峡两岸(昆山)商贸合作区、海峡两岸(泰州)生物技术产业园、淮安等(台湾)农民创业园。(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对外开放环境
形成最具竞争力的投资贸易便利化环境,建立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16.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完备的规划体系,完善衔接协调机制,健全监督评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主要改革任务
1. 建设服务型政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探索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进一步分离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垄断行业改革。(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3.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民营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达到60%左右,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贡献份额力争达到4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培育壮大中介组织
加强多层次中介组织网络建设,推行政会分开,增强行业组织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力用于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6. 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积极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7.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
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稳妥推进公共产品价格改革,加强通胀预期管理,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省物价局牵头负责)
三、评估和考核
(一)评估。每年年初,各省辖市及省各有关部门对上一年度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纲要》年度实施情况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并作为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2013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纲要》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针对《纲要》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考核。“十二五”期末,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实施《纲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上报省人民政府,其结果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抓好落实。对《纲要》中明确的重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对《纲要》提出的定量目标和指标,各相关部门须经省统计部门批准后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并做好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工作;省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和数据核定。各地、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纲要》目标任务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全省 |
南京 |
无锡 |
徐州 |
常州 |
苏州 |
南通 |
连云港 |
淮安 |
盐城 |
扬州 |
镇江 |
泰州 |
宿迁 | ||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 |
>95 |
100 |
100 |
95以上 |
100 |
100 |
99以上 |
96以上 |
95以上 |
98以上 |
99.5以上 |
100 |
99以上 |
98以上 | |
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
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万套) |
139 |
||||||||||||||
耕地保有量(万公顷) |
475 |
23.54 |
12.22 |
59.48 |
15.88 |
21.88 |
45.73 |
38.27 |
49.00 |
84.81 |
31.44 |
16.04 |
31.55 |
45.29 |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7左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18 |
19 |
19 |
18 |
19 |
19 |
17 |
17 |
18 |
17 |
17 |
18 |
18 |
13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减少(%) |
19 |
||||||||||||||
主要污染物 排放减少(%) |
化学需氧量 |
11.9 |
16.55 |
16.84 |
11.5 |
15.92 |
16.84 |
14.58 |
8.75 |
9.29 |
9.56 |
11.7 |
11.7 |
11.7 |
6.54 |
二氧化硫 |
14.8 |
18.81 |
20.56 |
23.47 |
15.2 |
24.07 |
15.26 |
5.66 |
8.24 |
6.47 |
12.44 |
12.83 |
9.14 |
2.3 | |
氨氮 |
12.9 |
17.26 |
17.84 |
12.8 |
16.77 |
17.84 |
15.05 |
9.85 |
9.85 |
10.78 |
12.9 |
12.9 |
12.9 |
7.37 | |
氮氧化物 |
17.5 |
21.2 |
22.8 |
23.5 |
15 |
25.6 |
19.5 |
5.4 |
9.6 |
6.3 |
17.1 |
17.6 |
13.1 |
2.8 | |
森林增长 |
林木覆盖率(%) |
22 |
29.1 |
27.2 |
32.6 |
25 |
19.2 |
20 |
27.1 |
26.9 |
23.1 |
22.4 |
25.3 |
19.5 |
29.4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9000 |
580 |
230 |
2135 |
220 |
230 |
185 |
710 |
1435 |
1130 |
405 |
180 |
205 |
1355 |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4左右 |
3 |
3 |
7 |
3 |
3 |
3 |
6 |
5 |
5 |
3 |
3 |
3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