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168 分          类: 政府文件 其他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1-12-1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和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主   题   词: 发展 快递服务 快递 邮政 管理
文          号: 苏政办发〔2011〕168号
内 容 概 述: 转发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和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1〕168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规范和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和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规范和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的意见

省邮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省快递服务业发展,发挥其在促进生产、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快递园区(集散基地)建设

  根据《江苏省快递服务业发展规划(2010-2012)》和《江苏省“十二五”邮政业发展规划》,我省将在南京、无锡、淮安、南通和徐州建立5个快递园区,建设快递处理中心28处。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快递园区的建设,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将其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快递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地。对适宜快递服务发展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优先考虑快递服务网点的进驻。支持将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发展快递服务业。

  二、改善运输作业环境

  切实落实省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和邮政管理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苏邮管〔2010〕13号),加强对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的管理,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额外附加义务。进一步落实省邮政和民航管理部门《关于促进快递与民航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苏邮管〔2011〕46号),尤其要在机场快件绿色通道建设上给予政策支持。在南京、无锡、徐州、淮安、连云港等机场新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运输的“快件绿色通道”。

  三、鼓励快递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运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精神,对快递服务及其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快递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加大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扶持快递企业发展的政策,对快递服务业重点项目和企业引进设备、技术改造、应用软件开发、扩大生产等经营活动,要在现有的相应政策或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依法对快递处理中心进行税费征收管理,严禁违规增加其税费负担。对进入快递园区的快递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上实行与工业同价。

  五、加强快递服务业人才培养

  大力实施“邮政行业队伍培育”工程。对省邮政管理部门依托现有场所建设邮政业(快递)培训中心、多媒体实训基地等项目符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要求的,可按规定予以支持。对当年参加快递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从事邮政快递行业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可比照省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补。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大对快递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也可研究制定专门的扶持政策。

  六、积极培育快递总部经济

  省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省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在用地、税收、人才培养、技术支持、金融支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快递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江苏,以总部经济推动我省快递服务业及关联产业发展,增强区域竞争力。

  七、加强快递市场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规范快递企业经营行为。省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省工商、公安、国家安全、安监等部门,严格审批快递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条件,规范市场准入。督促快递企业严格落实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确保快递服务质量。加大对快递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制止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到合法入市、守法经营、有序退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寄递渠道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促进快递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八、切实加强对快递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建立省快递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南京海关、民航江苏安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快递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抓好政策的落实、督促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11〕1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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