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189 分          类: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1-12-2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至范围的批复 主   题   词: 泰州
文          号: 苏政复〔2011〕82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至范围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1〕82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高港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至范围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泰州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至范围的请示》(泰政发〔2011〕16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泰州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至范围。

  二、调整后的泰州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面积不变,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1规划面积125.25公顷,东至引江大道、南至纬八路南、西至长江大道(龙汪村、大寿村、大王村)、北至泰州出口加工区一号路;区块2规划面积184.82公顷,东至官沟中沟(官沟村、周梓村)、南至官南路(官沟村、许庄村)、西至周梓中沟(周梓村)、北至创业大道北500米(周梓村、官沟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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