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010 分          类: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1-02-1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与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域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1〕8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调整灌云县与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域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1〕8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与灌南县

  部分行政区域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灌南县与灌云县之间部分行政区域的请示》(连政发〔2010〕17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灌云县境内江苏省连云港监狱七分部位于新沂河南岸3.78平方公里区域划归灌南县堆沟港镇管辖。

  行政区域调整后,灌云县行政区域面积1538.95平方公里,人口97.74万人,辖7个镇、11个乡;灌南县行政区域面积1029.88平方公里,人口76.47万人,辖9个镇、5个乡,其中,堆沟港镇行政区域面积83.48平方公里,人口3.89万人,辖3个居委会、11个村委会。

  行政区域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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