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1-00010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1-02-1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与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域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1〕8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调整灌云县与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域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1〕8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与灌南县
部分行政区域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灌南县与灌云县之间部分行政区域的请示》(连政发〔2010〕17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灌云县境内江苏省连云港监狱七分部位于新沂河南岸3.78平方公里区域划归灌南县堆沟港镇管辖。
行政区域调整后,灌云县行政区域面积1538.95平方公里,人口97.74万人,辖7个镇、11个乡;灌南县行政区域面积1029.88平方公里,人口76.47万人,辖9个镇、5个乡,其中,堆沟港镇行政区域面积83.48平方公里,人口3.89万人,辖3个居委会、11个村委会。
行政区域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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