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025 分          类: 政府文件 机关事务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1-03-3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责任部门 建设 亿元 工作 以上
文          号: 苏政发〔2011〕5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时          效:

 

  苏政发〔2011〕51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2011年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委对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将全年目标任务分解为13个方面、54项重点工作,由省政府领导成员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负责落实。现将《省政府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扎扎实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稳增长、转方式、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努力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省政府将定期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省政府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主要预期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

  (二)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

  (三)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

  (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

  (六)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8%以上。

  (七)实际利用外资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左右。

  (九)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十)节能减排指标完成好国家下达的任务。

  (十一)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十二)人口自然增长率4‰左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省级各单位公用支出继续实行零增长。制定江苏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

  2.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全省信贷增速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涉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贷款平均增幅。

  (责任部门: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3.加强物价调控监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当季度省辖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时,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政厅、教育厅)

  4.加大经济运行调节力度。确保不出现无煤停机现象,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保证天然气、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600亿元,新增担保总额1800亿元。

  (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

  5.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家电以旧换新争取达到400万台(部),销售额达到180亿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470万台(部),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增连锁网点1000家。培育和引进5家电子商务骨干企业。争取建成6个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启动省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培育500家放心消费创建先进(行业)单位,消费者申投诉满意率稳定在90%以上。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

  6.大力优化投资结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集中力量组织实施20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835亿元。宁杭、宁安城际铁路、京沪高铁江苏段(含南京枢纽)、宿淮铁路分别完成投资40亿元、10亿元、100亿元、8亿元。泰州大桥、南京四桥分别完成投资20亿元、12亿元。南京禄口机场二期、苏南硕放机场二期、苏中江都机场分别完成投资18亿元、1.5亿元、6.5亿元。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力争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沿海水利、淮河治理、太湖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分别完成投资20亿元、8亿元、15亿元、12亿元、12亿元。新增电力装机500万千瓦,完成电网投资220亿元。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铁路办、能源局)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7.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六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突破2.6万亿元,其中:节能环保产业4260亿元,软件产业3100亿元,物联网产业1100亿元。新增风能并网装机容量5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并网装机容量5万千瓦。组织开发50个新兴产业重大高端产品,部署突破100项新兴产业重大核心技术项目。实施重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30项。新认定10个省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地。新设40家特色产业园。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

  8.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金融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左右。科技服务业总收入增长20%。旅游增加值和旅游外汇收入分别增长18%、12%。创建16个国家和省级社区商业示范区。新增家庭服务业就业7万人。服务业统计实现全社会、全行业覆盖,重点部门统计数据的行业代表性保持在95%以上。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金融办、统计局、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厅)

  9.改造提升制造业。新开工100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国家和省级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示范区、试验区等示范应用载体建设。拟定《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传统产业新增驰名商标9件、省著名商标100件。

  (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

  (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10.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支持建设高水平的企业研究院、产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和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200家以上,累计建设1500家创新型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3500家。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1000亿元,其中,企业研发投入超过800亿元。开发省级重点新产品1000个以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20%、授权量增长25%,企业专利申请量增长20%、授权量增长25%。新增国内注册商标30200件、省著名商标200件、驰名商标25件。新增500个省级名牌产品。一般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增长20%。

  (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

  11.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1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突破10000项。建设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0家以上。力争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新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50个以上。

  (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12.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争取创业投资规模达到600亿元。新挂牌科技支行5家以上。新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10家。科技贷款额度增长30%。新增科技型上市企业5家以上。科技保险投保企业数和保费收入提高20%以上。

  (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江苏保监局、江苏证监局)

  13.着力构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资助引进国内顶尖、国际先进创新团队20个,资助引进“双创”领军人才400人,资助到企业创新创业博士400人。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力争入选总数占全国的10%。实施新一轮“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选拔培养重点行业和产业领域拔尖创新人才3500人。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万人。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14.大力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粮食总产稳定在650亿斤左右。新增高效农(渔)业面积300万亩,其中,设施农(渔)业面积100万亩。选育农业新品种30个,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100家。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350个。新增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00万亩。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提高4个百分点。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省级验收工作。主要种植业保险覆盖面达到90%,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比重达到15%。

  (责任部门:省农委、科技厅、海洋渔业局、农机局、农业资源开发局、林业局、金融办)

  15.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44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34个专项工程项目完成投资18亿元,13个大型灌区和2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完成投资6亿元,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50万亩。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210万亩,其中,开发丘陵山区、黄河故道等农业后备资源53万亩。整合集聚各方面资源,建设高标准农田150万亩。

  (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农委、农业资源开发局)

  16.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有序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整理土地面积70万亩。完成部省合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建设一期工程任务。

  (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沿海办)

  (五)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17.深入实施农村六件实事工程。

  (1)农村人才工程。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职业农民培训10万人,农民创业培训5万人,农技推广人员培训1万人,新型农民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3万人。

  (责任部门:省农委、教育厅)

  (2)农民健康工程。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单位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扶持经济薄弱地区200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

  (3)为农服务工程。新增100个乡镇开通镇村公交。新建300个为农服务社(中心),改造升级700个为农服务社(中心)。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符合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农委、供销社)

  (4)农村文化工程。向经济薄弱地区送书刊70万册、送戏2800场、送电影11.8万场。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50万户,农村入户率超过77%。更新5000家农家书屋出版物,试点建设1000家数字农家书屋。

  (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5)农村环境工程。疏浚县乡河道土方2亿立方米、村庄河塘土方1.5亿立方米。新建农村户用沼气工程5万处、大中型沼气工程50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5处。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80万座。建成200个省级环境整治试点村和1000个绿化示范村。

  (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农委、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林业局)

  (6)脱贫攻坚工程。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责任部门:省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

  18.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新辟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300条以上,新增和更新节能环保公交客运车辆3000辆以上。新增供水能力100万立方米/日,新增城乡统筹供水乡镇100个。人防工程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290万平方米。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防局)

  19.加快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市、县(市)城乡统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的落户条件。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村级平台建成率达到70%以上。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20.实现沿海开发新突破。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完成投资10亿元。连盐铁路完成投资30亿元,力争开工建设沪通铁路。临海高等级公路和崇启大桥分别完成投资30亿元、6亿元。盐河航道整治、通榆河东台至长江段航道分别完成投资8亿元、8亿元。加快建设沿海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开工建设盐城条子泥匡围一期工程。改造沿海滩涂已围垦区12万亩。发行沿海开发企业债券15亿元。设立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并投入运行。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沿海办、交通运输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金融办、铁路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21.培育区域发展新优势。大力推进产业、财政、科技、人才“四项转移”。建立和完善南北共建园区考核机制。培育国家和省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5-6个。落实好支持宿迁实现更大突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推动苏中与苏南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苏南发展水平。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2.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推动长三角北翼城市群规划建设,发挥苏锡常在长三角一体化中的重要作用。建设完善长三角工程文献、大型仪器、实验动物等科技资源统一共享服务网络。新建高速公路ETC专用车道216条、15个客服网点。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

  23.继续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全面开工建设已经确定的援藏援疆项目,援助西藏完成投资3.12亿元,援助新疆完成投资15.64亿元。组织新疆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来苏培训。推进苏陕挂钩扶贫工作,安排援助资金1500万元以上。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4.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指标完成好国家下达的任务。万元GDP能耗下降3.5%以上。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现节能能力200万吨标准煤。组织对50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19%、1.94%、2.78%和2.63%。万元GDP用水量下降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以上。

  (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级机关管理局)

  25.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太湖流域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进一步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流域水质。完成太湖510万立方米生态清淤任务。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江苏段水质达标率稳定在80%以上,重点城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率提高到80%以上。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0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2500公里,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500吨/日。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新增造林80万亩和森林抚育150万亩。新增城市绿地4500公顷。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3个、国家园林城市1-2个、省级园林城市3-5个。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完成治理宕口100个,治理面积1000万平方米。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太湖办、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委、林业局)

  26.广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力争新增10个市、县(区)达到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5个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27.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28.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设立5家外资银行分行。新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60家以上。力争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新增上市公司30家。新增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60家,发行总量余额增长1倍以上。

  (责任部门: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

  29.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制定《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30.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省属企业完成清理整合下属子企业30户、退出低效参股投资20个。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增长13%,占全省经济总量的53%左右。民营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力争所有县(市)全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

  31.统筹推进社会领域、行政管理体制和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和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无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在20个经济发达镇启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评价考核体系。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环保厅、编办、统计局)

  32.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8%以上,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20%以上。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33.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实际利用外资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34.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制定江苏创新型开发区发展标准和规范,建立江苏创新型开发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出台《关于加快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制订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指标体系。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35.加快“走出去”步伐。境外中方协议投资额增长20%。启动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新增国际注册商标220件。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九)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36.启动实施城乡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到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与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实施。全面部署非义务教育学校等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抓好40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左右。大力推进农业、就业、创业、物业“四业富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构建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加强政策扶持,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富民和困难群体增收进程。

  (责任部门:省农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洋渔业局、扶贫办)

  37.稳定和扩大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年终总就业率不低于90%。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退役士兵就业率不低于95%。培训城乡技能劳动者40万人。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

  38.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解决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问题。大学生医保参保率达到95%。确保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争取保险资金在江苏投资设立1-2个养老社区。85%以上的市、县(市)建成一所由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发展慈善事业。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司法厅,江苏保监局)

  39.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5%左右。继续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宅比重。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

  40.重点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

  (1)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新增城镇就业100万人以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健全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大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5万人。购买5000个公益性岗位,开发18000个就业见习岗位,支持经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5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万户,解决45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3)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以上。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

  (4)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提高到70%左右。扩大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扶持经济薄弱地区44家县(市)医院、32家县(市)中医院和200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解决280万农村居民和在校学生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

  (5)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高中、高校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30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推进文化惠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达到90%。向经济薄弱地区送书70万册、送戏2800场、送电影11.8万场。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50万户,农村入户率超过77%。

  (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

  (7)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3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1000座,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6%以上。建设农村小型桥梁5800座。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8)加强养老服务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健全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服务体系。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新建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

  (9)加大助残力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残补贴金制度,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对15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新增15000名残疾人就业,扶持50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承办好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责任部门: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程。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责任部门:省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

  (十)进一步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41.注重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等活动。举办首届江苏书展暨第七届江苏读书节。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司法厅)

  42.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建1-2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实施地面数字单频网国家示范项目。建设113个市、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43.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南京博物院二期工程建设。做好江苏大剧院开工建设准备工作。推动市县新建、扩建一批重点文化场所,推进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和县级影院建设。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率达到80%。建设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并对外开放。发展文学艺术,创作文化精品,培养艺术人才。

  (责任部门:省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44.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命名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影视动画示范基地(园区)。创建1个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7%。

  (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十一)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45.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以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创建工作。启动实施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遴选资助2000个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建设10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500个村(居)民学校。面向海内外选聘50名特聘教授。完成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省级以上培训12万人次。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46.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由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在所有县(市、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确保4月1日起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实施全覆盖抽验。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47.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人口自然增长率4‰左右。国家级和省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率达到40%。在1/3的县创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县。30个市县级、300个乡镇级“世代服务”机构建成国家和省级示范站。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达到90%。

  (责任部门: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财政厅)

  48.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启动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试点工作,完成苏北2800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国内年度最高水平比赛成绩位居全国第一集团。支持南京做好第二届夏季青奥会筹备工作。

  (责任部门:省体育局)

  (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49.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推广“一委一居一站”社区管理模式,积极打造15分钟社区管理服务圈。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数达到28000个,增长5%。完善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信访局)

  50.深入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确保打击犯罪工作总绩效和现行命案破案率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公众安全感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万车死亡率有所下降,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9以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争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2万人。对生活无着落、有就业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指导和培训率不低于90%,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率不低于8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省公安厅、司法厅、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51.加强信访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安全事故隐患、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环节“三项排查”,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不安全因素。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深入基层下访工作,国家信访局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件100%按期报结。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

  (责任部门:省信访局、安监局)

  52.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和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争取创建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责任部门:省应急办、民政厅)

  (十三)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53.着力提升行政效能。选择10家省级单位试点绩效评估工作。制定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意见和检查考核办法,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应用试点工作。制定《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启动建设省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责任部门:省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54.深入推进廉政建设。从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数量在上年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压缩。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和“小金库”专项治理。

  (责任部门: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外办、省级机关管理局)

 

文件下载:苏政发〔2011〕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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